台經建會:處理罷工 應效法美國設置專責單位
【大紀元2月12日報導】 (中央社記者唐佩君台北十二日電)台灣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表示,美國紐約在去年底發生的運輸罷工事件,因為紐約州設置獨立性專責單位,有效化解具影響公共安全、公眾生活權益的大型勞資爭議,罷工在二日內結束,做法值得台灣參考。
經建會近期針對美國紐約去年底運輸工會大罷工危機處理提出最新研究報告,認為他山之石可以攻錯,美國部份措施值得參考。
經建會表示,紐約運輸工會因為和大都會運輸署在薪資、退休金及健保等問題協商新協約不成,自2005年12 月20日起開始罷工,雖在12月22日結束,但嚴重影響紐約7百萬通勤族交通,據估計造成約紐市10億美元的經濟損失。
經建會指出,美國紐約運輸工會在歷史上曾有兩次罷工,1966年罷工持續12天、1980年4月維持11天;紐約州在1967年制定「泰勒法」,規定公共服務部門員工不可罷工。
反觀台灣現行「勞資爭議處理法」並未針對公共服務部門勞資爭議作類似限制,雖然後續有修正,且修正草案在2003年間經立法院初審完峻,但至2004年底立法院未能完成三讀程序。
更重要的是,經建會認為,1967年「泰勒法」除規定公共服務部門員工不得罷工外,並設置紐約州「公共服務部門勞資關係理事會」這個常設專責、獨立機構。此次紐約交通運輸工罷工事件能快速結束,這個單位積極在勞資雙方間穿梭調解功效是關鍵之一。
至於台灣方面,經建會表示,台灣「勞資爭議處理法」修正草案,對電信、大眾運輸事業等勞資爭議,雖有1個月冷卻期規定,但勞資爭議調解機構,權責在地方政府,只在接到當事人申請調解7日內,才組成勞資爭議調解委員會處理。
經建會指出,台灣處理勞資爭議機制過於臨時性,對於平時不確定發生爭議對象及議題,雖有彈性與因應務實設計,但處理機制費時,且沒有專責、專業人才,萬一公共服務部門發生勞資爭議,因無法深入監測公共服務部門勞資爭議議題,並培養協調、談判技能,對於化解大規模公共服務部門罷工功能不足。
建議未來可參考美國紐約州「泰勒法」設置常設獨立性專責單位,以及培養相關專責、專業人才,建立公信,以化解具影響公共安全、公眾生活權益勞資爭議。95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