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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閒農業區
【大紀元2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管中維台北十二日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研擬修正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放寬劃定休閒農業區面積限制,若申請劃定為休閒農業區的土地全屬非都市土地,面積上限擬由300公頃放寬為600公頃。
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在民國93年2月27日修正發布施行,為推動休閒農業的主要法令依據,近年來,休閒農業受到重視,為了促進休閒農業發展,農委會擬具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草案,規劃放寬劃定休閒農業區面積限制。
根據草案,申請劃定為休閒農業區的土地,若全屬非都市土地,面積限制擬由原50公頃以上、300公頃以下,放寬為50公頃以上、600公頃以下;若部分屬都市土地、部分屬非都市土地,面積擬由25公頃以上、200公頃以下,放寬為25公頃以上、300公頃以下。
為了發展農業經濟、增加農民就業機會,農委會研擬,經中央主管機關劃定的休閒農業區內,經核准經營民宿的業者,得提供農特產品零售及餐飲服務。
草案並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得辦理休閒農業區及休閒農場評鑑,作為輔導或獎勵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