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媒:中國農民人命不值錢凸顯法律不公
【大紀元2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於國香港十二日電) 中國農民在法律上遭受不公平對待,據報導,一名婦人在湖南長沙一輛巴士上摔倒不治,法院一審判決賠償金為二十多萬元人民幣,但巴士公司上訴後,二審時賠償金額被翻案減至八萬多元,原因是女死者是農民戶口。
東方日報今天報導,五十六歲的蔡佑蘭前年十月在長沙一輛行駛中的巴士上摔倒死亡。巴士上的乘客指證事發時司機由於要閃避迎面而來的車輛,猛向右扭,蔡佑蘭當即摔出了座位,頭部受創而死亡。
去年六月,長沙雨花區法院一審判決巴士司機處置不當,致使蔡佑蘭摔倒,作為被告的長沙市公交總公司應對蔡的死亡承擔人身損害賠償責任,判處要賠償二十二萬四千元人民幣。
被告不服,上訴至長沙市中級法院,長沙中院最近二審判決認為,蔡佑蘭的戶口是農民,案件在核算賠償金時應參照農村居民的標準,於是推翻一審時按照城市居民標準的核算,賠償費減至八萬六千元,少了逾十三萬元。
蔡佑蘭的兒子李朝暉在判決後感慨地說,「農村人的命就比城市人低一等嗎?這是歧視農民的做法!」他表示將向有關部門申訴。
法律專家認為,法律和司法解釋之所以區分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來計算人身損害賠償金額,主要是考慮城鎮居民平均消費水平和收入水準均遠高於農村。
但目前隨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大量農民或農村居民在城鎮打工或定居,收入和消費水平並不低於當地城鎮居民,以戶口性質來決定賠償數額對農村居民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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