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擬收商標權費惹抨擊
【大紀元2月11日報導】(據明報新聞網報導)世界上最高建築物台北101計劃向利用大樓拍劇或廣告背景等用途收取商標權費,被批評搶錢。
101大樓發言人劉家豪解釋,由於許多廣告濫用101的立體商標,大樓商標應有備保護價值,所以收費多少是其次,重點是須備尊重。一般民眾拍照合影留念當然不收錢,但牽涉到商業行為,就要求廠商尊重商標權。例如平面廣告收費10萬新台幣起,光碟封面50萬起。
經濟部智識產權局發言人盧文祥說,只是取景帶到101或遊客去拍張照,這是可以的,著作權法跟商標法都是可以的。有些演藝界、廣告業對101的收費建議感到譁然,批評大樓搶錢,打算以後不到101取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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