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曹宇帆台北十日電)親民黨籍立法委員劉文雄今天表示,既然沒有電子收費法,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駕駛人行經高速公路收費站,只要依法繳交規費新台幣四十元,就算誤闖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ETC)車道也無須受罰,若有駕駛人因此被罰鍰,「罰單交給我處理」。
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下午兩點正式啟用,交通部宣稱往後駕駛人行經高速公路收費站,若誤闖ETC車道,將被處以三千元到六千元不等罰鍰。劉文雄(不分區)召開記者會批評交通部此舉違法失當。
劉文雄指出,根本沒有電子收費法,ETC收費享有匝道或道路專用權於法無據,駕駛人行經高速公路收費站,只要依據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繳交規費四十元,就算誤闖ETC車道也無須受罰。
他說,交通部宣稱開罰的規定簡直沒有道理,若駕駛人誤闖被罰,「罰單儘管交給我來處理」,或可撥打申訴專線:(02)2358-6546(劉文雄辦公室)或(02)2358-5753(親民黨團辦公室)。
劉文雄表示,承辦ETC業務的業者遠通公司,原先擬妥的營運計畫書載明,供ETC系統計費的機上盒(OBU)安裝費用,無需車主承擔。
他說,可是業者卻違背承諾,優惠期間駕駛人需付費一千三百八十元安裝OBU,優惠期結束則要花一千八百八十元,憑什麼駕駛人為繳四十元過路費,卻要花冤枉錢裝OBU?荒唐又不合理。
他說,連搭乘捷運使用的悠遊卡,都沒有限制一人一卡,為何ETC的OBU須專車專用?若一家有多輛車,安裝OBU真是所費不貲,實在太不便民。
劉文雄指出,以往買一百張高速公路收費回數票,可享有九五折優待,ETC系統收費卻沒有提供相對優惠,且遠通公司原先承諾,要在全台普設一萬個OBU儲值站,如今只設立三百多個點。
他說,所幸交通部要求業者,若ETC收費正式啟用三個月後,普及率未達百分之四,就取消一個收費專用車道,一年內普及率未達百分之十六點三,業者每天將被罰款五十萬元,駕駛人可響應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呼籲,忍耐三個月就有便宜又實惠的OBU可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