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潘智義台北一日電)券商發行認購權證課稅問題遲遲未能解決,券商盼發行權證因避險目的交易股票,能列入成本以減少稅賦,並追溯至民國92年期間,惟立法院僅同意今後可列為成本,卻未同意追溯至92年;元大京華證券副總經理林象山表示,盼能積極協商溯及92年,否則只好委外避險。
林象山指出,券商發行權證,本需交易標的股票避險,屬成本支出,按理應溯及既往,但為顧全環境現實,採折衷方案,僅追溯至民國92年,卻仍未獲立法院同意。
他說,券商發行權證若本身不避險,採取委外避險,依現行相關法令規定,仍可視為成本,可減少稅賦;事實上以往已有外資券商發行權證採委外避險實例,因此迫不得已,台灣的券商發行權證亦將可能採委外避險,由國外子公司避險,藉時衍生性金融商品人才外流,台灣的權證部門可能逐漸萎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