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職員入冤獄6年 其母討公道7年無果
【大紀元12月8日訊】(大紀元記者方曉採訪報導)原湖南省鳳凰縣建設銀行道門口儲蓄所職員陳武利,在其任職的99年,舉報所長張清勇私自挪用公款198萬元,後被銀行和檢察院聯手誣為同案犯,而張清勇則逍遙法外,他被判入獄6年。出獄後落身體殘疾。
為還其清白,他母親不懈抗爭,被政府說成刁民,多次被抓打及非法拘禁。從今年初滯留北京上訪至今,靠揀東西吃度日,正處於既要躲避在京的截訪人員的抓捕,又不敢回原籍——恐懼當地政府的非法關押的狀態。
舉報事實 遭判刑 毀身體
陳武利告訴記者,98年11月他從建行儲蓄中心調入道門口儲蓄所工作。在工作中,盡職盡責。當他與其他兩職員發現該所帳、折存支嚴重不符時,他即出面向所長張清勇反映,張讓他別管此事。陳認為問題很大,又向該行副行長兼紀檢委書記舒國榮舉報,因考慮到可能被打擊報復,而且張的姨父是建行的工會主席,陳希望舒能替他保密此事。
99年銀行查賬時,查出張清勇挪用公款的事實。11月張被銀行開除。
陳透露:張清勇的妹夫與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楊勝平是拜把兄弟,且張的妹夫的叔叔也在檢察院工作,利用這種關係,聯手捏造偽證陷害他。他們在證明張貪污的一些票據上,偷蓋上陳的私人圖章,即成偽證。
2000年鳳凰縣檢察院提起公訴,以陳是「參與幫助挪用公款犯罪嫌疑人」為名,於3月13日把他關入鳳凰縣看守所;隨後縣法院在庭審時,不允許陳申訴,而令陳及家人不可思議的是,他們花6千元請的律師也不進行辯護,法院則以「挪用公款同案犯」罪名將陳判刑6年,於10月14月陳被投入鳳凰縣監獄。
陳質疑,張貪污了近200萬,僅是被開除,並沒受到任何法律制裁,而僅以幾張有他圖章的票據就證明他是同案犯,且被判刑,這是甚麼法律?
陳說,看守所裡衛生條件極差,使他患上濕疣症,造成全身生瘡爛腫。獄方還不許治療、不許家屬探視、不許送藥。進監獄後,他拖著帶病的身體,每天還要被強制勞動10多個小時,出獄後留下後遺症——全身疼痛、無力。
母上訪被稱刁民 遭多次施暴
陳的母親表示,自從兒子蒙冤後,她就不停的向有關部門申訴。她認為兒子生性老實,又來自農村,是被貪官污吏欺壓的對象。
她無數次的找縣法院、檢察院、縣、市、省人大、市委、省委,最高法院等,她說:「能去的地方都去了,沒有一個地方理我,反說我是刁民,總上訪,給政府找麻煩,就整你。」無奈下她只好找到楊勝平,楊不但不給解決問題,反叫法警毆打她至重傷住院。
陳的母親披露:2003年5月15日,曾慶紅到湖南省鳳凰縣視察,縣公安局的一早就將警車開到她家門口,當時她正準備送2歲的孫子上幼兒園,警察們不由分說,向對待犯人一樣把她家所有人,從屋裡拉出來,包括2歲孩子,都野蠻推上警車拉走,還把她打的遍體鱗傷,非法關押於拘留所34小時。
06年1月5日她再次到北京上訪,在最高法院接待室裡,自己的冤情還沒說完,就被鳳凰縣檢察院、公安局駐京辦的截訪人員強行押回原籍,非法拘留15天。出來後她又返回北京續繼上訪。
陳的母親表示:「我兒子現在的身體幹不了活,工作更是早丟了,天啊,在中國講法律嗎?公理何在?正義何在?中國的人權何在?!有誰為老百姓作主、伸張正義呢???」(//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