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胡清暉、魏怡嘉、王述宏、編譯魏國金/綜合報導〕多名藝人涉嫌購買、吸食大麻。衛生署調查,目前全台吸食大麻人口保守估計超過6萬7千人,過去這3年更高居青少年藥物濫用的第3名,問題相當嚴重。
台北榮總毒物科主治醫師蔡維禎則說,大麻的成癮性較低,但在體內殘留的時間會較長,一般毒品大約3、4天就可以代謝掉,但若常吸食大麻,吸食完過2、3個星期仍可從尿液檢驗出。
一旦超過2、3個星期,雖可以從頭髮驗出,但目前並沒有相關標準值的訂定,主要為如果旁邊的人吸食大麻,即使自己沒有吸食,頭髮也會有微量的毒素反應,這也是驗頭髮會比較不客觀的地方。
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局長簡俊生表示,大麻又被稱為「軟性毒品」。目前大麻合法化的國家包括歐洲的荷蘭、瑞士、西班牙、葡萄牙,南美的智利與亞洲的孟加拉。此外,加拿大與美國10餘州批准重症病患可使用大麻。
簡俊生說,國內曾經有要求開放的聲浪,但經過專家研議後,還是決定不開放,原因在於大麻吸食仍可能成癮,而且國內用於癌末患者的止痛藥種類已足夠,一旦解禁可能後患無窮,因此,站在衛生單位的立場,絕對不可能同意讓大麻合法化。
小檔案/大麻成分及相關刑責
大麻是由草本植物Cannabis Sativa或其變種的葉製成,常見形態是大麻乾燥葉,混雜菸草捲成香菸,俗稱「老鼠尾巴」,主要成分是四氫大麻酚,屬於中樞神經迷幻劑。我國將大麻列為第二級毒品。吸食大麻後,會產生心跳加快、妄想、幻覺、眼睛發紅等現象,長期或吸食過量人會變得很躁,表現出坐立不安、害怕及緊張,少數會產生幻覺。
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持有大麻,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金;施用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記者楊國文、魏怡嘉、賴仁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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