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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保險業投資證券化商品不得逾10%  

【大紀元12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七日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增訂保險業對於證券化商品的投資總額不得超過保險業資金的10%,目前保險業資金對於證券化商品投資總額可達新台幣6600億元,截至10月底,整體壽險業投資證券化商品金額僅約600億餘元,因此,還有6千億元可以投資證券化商品,活絡國內證券化商品市場。

金管會今天修正「保險業投資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暨配合修正投資私募有價證券」行政命令。

除增訂投資證券化商品的投資總額外,增訂投資同次發行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不得超過已發行總額50%,但投資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REITs)總額,不得超過已發行總額10%。

金管會已開放外國債券得為金融資產證券化標的資產,而其資產池內的國內有價證券全數到期後,對於保險業所持有的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增訂到期日起3個月內併入國外投資額度控管規定。

金管會指出,行政命令修正發布後,將有助於增加保險業投資效益,強化風險控管,並進一步促進國內證券化商品市場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