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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品花雕雞股東爭商雞

【大紀元12月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慶川/台北報導〕曾創下未訂位吃一餐要排隊2小時紀錄,甚至在奇摩網站還設有家族討論區擁護的「一品花雕雞」火鍋店,因股東王春華、蔡啟漢拆夥,引發商標爭奪戰,導致「創店始祖」鬧雙包,雙方對簿公堂,台北地檢署認定王涉仿用商標,昨依違反商標法將他起訴。

王春華敗訴 很驚訝

王春華昨天獲悉相當驚訝,但認為仍有爭議,會在法院向法官說清楚,爭取權益。

王、蔡兩人是在89年合夥經營另類火鍋店,並取名「一品花雕雞」,在北市開設「市民店」、「吉林店」,商標由蔡啟漢設計,並向智慧財產局登記註冊。

不過,兩人因故拆夥,雙方約定,王可以擁有位在台北市市民大道四段181號原創店「市民店」的經營權,至於蔡則取得「一品花雕雞」商標註冊的招牌及吉林店的股權,蔡也同意,王可以使用此商標至今年的12月31日,為免爭議,雙方簽下股權協議書。

王、蔡兩人拆夥後,各自找來新股東,並積極開設分店,但蔡發現,王在市民大道四段10號新開的火鍋店,冒用了他註冊印有可愛小雞圖樣的商標,因此向警方報案。

警方前往搜索,發現此店的廣告看板、店內海報及筷子等外包裝,確與「一品花雕雞」商標近似,因此將全案依違反著作權法移送檢方偵辦。

檢方認為,王某在未經授權下,使用與「一品花雕雞」相似的商標,確有足以使一般消費者混淆,因此認定違法,昨天將王春華起訴。

用餐時間 週邊塞車

記者林慶川/特稿

「一品花雕雞」的作法獨特,另外,「火鍋式吃法」也是一絕,近年吸引不少饕客上門,但因商標權糾紛遲未解決,台北市民大道上3家店,每家店名相仿,不知情的消費者,還都以為是系出同門的分店。

「一品花雕雞」開店才6年,生意強強滾,店內主要賣與雞有關的「鍋品」,花雕雞作法有點像三杯雞,主要是挑雞腿及雞翅,加上花雕酒燜煮,除了「乾吃」外,也可加入高湯成為火鍋。

店內也有一特色,就是顧客一進門,服務人員會詳細講解花雕雞的歷史,並在桌邊為顧客現場烹煮花雕雞,吃的過程中,也可以邊加入鍋料,或是粿仔條。

股東蔡啟漢、王春華拆夥後,分別各自拓展市場,由於對於商標權認定有爭議,市民大道上短短不到50公尺即出現了3家「一品花雕雞」店面,每到用餐時段,週邊即出現大批饕客,嚴重時,甚至造成市民大道週邊塞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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