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五日電)總統陳水扁「柔性政變」說訴訟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傳喚國防部長李傑到庭作證,說明提供陳總統書面資料的事實經過。不過,李傑對提出報告時間點說法前後不一,引發國親委任律師李復甸不滿,認為所提供資料不具證據能力,審判長鄭三源諭令將再開辯論庭。
高等法院2006年三月首次開庭時,陳總統委任律師林志豪當庭提出編號「上證二十六」密封文件,內容為李傑向陳總統所提書面報告,指稱2004年三月二十四日,前總統府戰略顧問曹文生曾至李傑辦公室,建議他「藉病住院」,對當局形成壓力,前參謀總長羅本立也致電表達同樣訴求,但當時擔任參謀總長的李傑,以嚴守軍隊國家化為由,回覆兩人「歉難照辦」。
李傑在庭訊中證稱,他在2004年四月中旬與陳總統軍事會談時,陳總統曾多次詢及是否有人要他「打辭職報告」,由於曹文生、羅本立要他稱病一事茲事體大,於是報告詳細經過。
李傑指出,2006年三、四月間,陳總統向他表達「柔性政變」說案,由於未提相關事證一審敗訴,要求提供這份密件,因此當返回國防部後,要求機要李仲威謄寫事情經過,再由他具名簽章,並在兩週後將這份文件交給陳總統。
不過,李復甸質疑,「上證二十六」簽名的時間點在2005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與李傑所敘述時間點不符;另外,本案一審宣判在2005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陳總統如何能在判決前就知悉敗訴。他因此懷疑這份文件是李傑受到壓力而事後補做,不具證據能力。
面對律師與合議庭質疑,李傑坦承時間點應該是十一月二十五日,但仍堅持在陳總統要求後,才提出這份報告,對提出報告的時間點說法不同;審判長鄭三源提示指出,「會不會是陳總統告訴你『可能』敗訴,而記錯時間點」,李傑並未正式回應。
陳總統委任律師林志豪表示,由於李傑兩週後才提出這份報告,他來不及呈報法院,列為證據,一審才會敗訴。
陳總統於2004年十一月在立委競選場合與民進黨中常會中,公開陳述「柔性政變」說詞,引起前中國國民黨主席連戰與親民黨主席宋楚瑜不滿,向法院提出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訴訟。台北地方法院2005年十二月間判陳總統敗訴,須給付連戰和宋楚瑜各新台幣一元,且應在自由時報等報頭版,以二分之一版面刊登道歉啟事一天,陳總統不服,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