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銀三名前僱員行賄案押後判刑
【大紀元12月5日訊】(大紀元綜合報導)中銀香港3名前僱員承認行賄及受賄,利用職權換取特別號碼的鈔票,再轉售圖利。案件押後至本月20日宣布,3人還押監房看管。
案件昨日繼續在東區裁判法院審訊,3名中銀香港前僱員涉嫌抽起特別號碼的新鈔票用來炒賣,違反防止賄賂條例,3名被告較早前承認控罪。法官聽取被告求情後,決定將案件押後至本月20日宣布,等候社會服務令報告。3人還押監房看管。
3名被告的律師求情時都指出,中銀在事件中沒有實際損失,3人亦沒有犯罪紀錄,對事件感到後悔及承認控罪,希望法官作出輕判。首被告的代表律師求情時表示,他已心感後悔,主動向廉署提供資料,而前僱主中銀在事件中並無財政損失。次被告就表示,純粹是好心幫人,以為首被告純粹為了收藏,不知道鈔票是用來炒賣。第三被告就表示,事件已令他失去工作,他亦沒有實際得益。
案件發生於去年一月至十月,首被告賄賂前同事,要求他們在銀行保險庫內,抽取及保留多張特別編號的紙幣,並用普通紙幣換取相同或雙連的號碼。首被告一年內轉售面值三十萬紙幣,賺取了三萬多元。
同案另一名被告,早前承認三項受賄和一項盜竊罪,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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