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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全台遊覽車車體結構 竟無立法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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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四日電)淡江大學運輸管理學系副教授羅孝賢今天表示,儘管駕駛人不道德為遊覽車車禍主因,導致車禍事件不斷,但是大客車在台改裝車身後,竟只規定車身各部規格的外貌規範,有關衝撞承受度的結構測試法規竟付之闕如,令人難以置信。

羅孝賢今天出席消基會下午召開的「又出現違法大客車駕駛、消費權益在哪裡」記者會後,另行受訪時透露上述遊覽車安全規範堪虞的重大問題。

羅孝賢說,台灣很多遊覽車採用進口底盤,但是車身卻是在台灣打造,打造方式就是請「黑手」打造;完成後,卻只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六」的「大客車車身各部規格表」須遵守。

他並說,上述規格有12點,包含「踏步高、走道寬、門框高、門框寬、內高、椅距、椅墊深、駕駛座欄桿、行李架、行李廂高度、扶手或拉桿或拉環、上下車扶手」;攸關承受衝撞的結構規範,竟付之闕如;因此還有業者乾脆去歐洲看車展,拍好車款外觀照片後,回台請人改造。

羅孝賢指出,甚至有車主,為了減低車體重量,擅自變更支撐車體結構的材質,讓車體結構的堅固性與承受衝撞度大受折損。

他舉例指出,他曾駕車行駛於坡路上,妻子懷胎坐於前座,竟被後方大客車違規駕駛、未保持安全距離衝撞,進而造成緊跟在後另三輛車體連環撞車事件;最後他的車後箱凹陷、安全桿斷裂,但他與妻子竟未受傷,雖屬幸運案例,但是車體為歐洲車,結構本身使用的是鋼板,因是幸免於難的一大助力。

除了遊覽車車身改裝問題尚未立法管理,很多靠行車主使用再生胎,也威脅到遊覽車安全。羅孝賢說,再生胎肉眼無法辨識,必須靠法令規範、檢驗,因為再生胎高速行駛時易爆胎,危及性命,至今一樣無法可管。

另如材質問題,他說,窗簾若不使用防火材質,一遇火苗,將成為助燃材質;再以尊龍火燒車事件為例,就與車體安裝過多電子視訊器有關,造成用電負荷量過大,因而造成火燒車。

他並建議,目前法令只規範大客車安裝「機械式」行車紀錄器,只能記錄行車時間與速度;應立法規定安裝「數位式」,如此一來,關於加減速、踩油門、打方向燈、開關車門、行駛偏轉角度都可被記錄,若再加裝車外攝影器,功能更強。

他強調,根本的結構規範完全付之闕如,但是相關問題早已討論多年、多次,「老實說,都快要懶得講了」。他不得不感慨的說,「就算抄(其他先進國家版本),也要抄來學啊!總不能出一次事,只改進一處?」

他重申,台中市長胡志強與夫人邵曉鈴車禍重傷,促成立法車後座應繫安全帶,也一樣被討論多年,卻只有官員出事才立法改進;如今梅嶺車禍奪去20餘條性命,政府應該要徹底改善法令規範,嚴控人為因素與車體結構安全付之闕如的問題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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