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中國投資限制?陸委會:應先凝聚共識
【大紀元12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佳霏台北四日電)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今天指出,由於放寬企業赴中國投資上限比例,屬政策問題,在未凝聚國內共識前,以修法方式放寬中國投資上限規定,將嚴重衝擊現行管理體系,一味提高赴中國投資比例上限,本末倒置,無法根本解決問題。政府應思考更有效的管理機制,減少對台負面影響。
立法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審查「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五條修正草案,有關能否放寬企業赴中國大陸投資限額管制的相關規範,朝野立委意見分歧,會議主席、無黨團結聯盟黨籍立委蔡豪裁定擇期再議。
中國國民黨籍立委賴士葆(台北市)等人提案,凡目前由經濟部投審會公告一般類的投資與合作案,執行前無須經審查檢附申報文件即可,待半年後再向經濟部備查;若資本額超過新台幣八千萬元、且淨值逾一百億元的企業有意赴中國,投資額應從現行的淨值百分之四十放寬至淨值百分之五十。
陸委會副主任委員劉德勳晚間指出,國內企業赴中國投資上限規定,是為確保企業根留台灣,且不要過度依賴中國市場。
他說,近年來台商赴中資金額加速成長,截至今年十月底止,赴中投資累計金額達五百三十一億美元,占台灣對外投資累計總金額的百分之五十二點八。另據非正式估計,中國投資累計金額高達一千億至一千五百億美元,對外投資過度集中中國已成需關注的問題。
劉德勳表示,台灣對外投資過度集中於單一地區,形同將所有雞蛋放在同一個籃子裡,不利於台灣經濟發展;集中在對台灣仍有敵意的中國,台灣經濟發展的風險更高。政府應該強化赴中國投資的管理,不能只講開放。
他指出,台商赴中國投資對台灣經濟已產生嚴重負面影響,包括「對國內投資產生排擠作用」、「加劇國內結構性失業問題」、「造成國內所得分配惡化」、「造成產業空洞化」、「造成對中國出口過度依賴」、「中國生產產品搶佔台灣產品國際市場」,以及「資源傾斜造成經濟成長隱憂」。
劉德勳說,在國內民意反映方面,根據陸委會長期所做民調顯示,民眾認為應該對台商赴中投資限制嚴格一些的比率均占百分之五十以上。
他表示,在未建立更有效的管理機制前,修法放寬企業赴中國投資上限比例,將對國內經濟造成更大衝擊,導致台灣更加依賴中國市場,且違背多數民意,不符台灣經濟利益,也是不負責任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