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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擬強制十二年以上老舊遊覽車汰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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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四日電)八方通運公司所屬車齡高達十八年的遊覽車昨天在台南縣梅嶺發生重大車禍,交通部考慮修法限制遊覽車車齡。交通部公路總局今天初步評估認為,應以車齡十二年為汰舊換新標準;業者表示大致可接受,但希望給予配備好的車輛較長緩衝期。

根據公路總局統計,目前全台有一萬一千九百二十五輛遊覽車,十二年以上車輛有三千三百三十九輛,其中一千四百四十八輛車齡達十五年以上。

對於公路總局擬修法強制車齡十二年以上的遊覽車汰換,中華民國遊覽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陳智勝表示,這個標準業者應該可接受,但實施初期為減少對業者的衝擊,交通部應有配套措施,他建議以馬力數計算,配備較好的車輛增加兩年緩衝期。

另外,遊覽車公會全聯會因認為遊覽車市場已過度飽和,今年初曾委託成功大學進行「遊覽車客運業牌照管制政策之研究」,八月完成研究報告。在遊覽車客運業退出市場相關機制中,研究報告提出一套車輛汰舊換機制。

這份研究報告建議,為避免壓迫政府預算,新業者與既有業者購置新車時,應繳交每輛五十萬元的「公路營運費」,且訂定合理汰舊換新車齡為十五年。當車齡十五年遊覽車退出市場時,補助車價的百分之十五或新台幣五十萬元;車齡十六年遊覽車退出市場,補助車價百分之十或三十萬元;十七年的車淘汰時,補助車價百分之五或十萬元;十八年以上遊覽車不給予任何補助,而且強制撤銷牌照。

研究報告評估,補助汰換機制實施前五年,大約需要補助經費為新台幣十四億八千餘萬元。陳智勝表示,初期經費可由業者、交通部和環保署各負擔三分之一,待基金累積達一定數額後,政府可部分補助,多數補助經費來自業者繳交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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