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4日訊】(據中廣新聞林麗玉報導)台北市之前在颱風期間,汽、機車違規停放河濱公園該怎麼罰?引發不小的爭議,為了讓規定更明確,台北市水利處訂定了明確的法源依據,未來只要關閉疏散水門後一個小時,車主還沒有將車子開離,最高罰款金額為5500元,還要收取拖吊費與保管費。
台北市工務局水利工程處,按照6月公告實施的『台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對於汽機車違規停放河濱公園怎麼處罰?有了更明確的規定,未來只要市府發布颱風、或是超大豪雨訊息,開始關閉疏散水門之後的1小時,車主仍然沒有將車輛移出河濱公園,除了要收拖吊費及保管費之外,就疏散水門關閉前後的時間點,分別罰處1,200元到2,000元、1,450元到5,500元罰鍰,最高罰金可達5,500元。
台北市水利處表示,過去引用水利法,河濱公園違規停車車主進行罰處,不過因為與經濟部的看法不同,有所爭議,而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公布實施之後,依據第13條的規定,進而訂定「北市河濱公園車輛停放禁止及限制事項,包括平時,颱風或超大豪雨違規停車的處罰原則」,平時的部分,河濱公園違規停車,汽機車一律處1,200元的罰鍰,而颱風及豪大雨期間,則是最高處五千五百元的罰款,如果造成水流阻礙,再依水利法相關規定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