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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規
【大紀元12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市三十日電)台中市警察局將從明年一月一日起嚴懲惡性交通違規,針對影響行車安全的六項惡性違規,運用科學儀器「照相」、「錄影」蒐證,全面加強取締,除酒後駕車外,其餘五項惡性交通違規均將強化「隱藏性執法」,以遏阻用路人違規僥倖心理,有效取締少數惡性違規用路人。
警察局所選定的六項重大違規案件包括一、酒後駕車(罰一萬五千元到六萬元)。二、嚴重超速(超速四十公里以上,罰一千六百元到兩萬四千元)。三、闖紅燈(不含紅燈右轉,罰一千八百元至五千四百元)。四、行駛路肩(中彰快速公路,罰四千元到六千元)。五、大型車、慢速車不依規定行駛外側車道(中彰快速公路,罰三千元至六千元)。六、蛇行、大型車惡意逼迫小車(中彰快速公路,罰三千元至六千元)。
台中市警察局對於取締酒後駕車專案,規劃從原先每月八次增加為十二次,針對全市轄區狀況,尤其易酒後駕車路段加強取締,並於路檢時編排反截點,防止違規駕駛人逃逸;至於闖紅燈取締方面,將針對全市十大易肇事路口加強取締,並以「隱藏性執法」執行,尤其於天橋上等「制高點」採取錄影照相方式蒐證;對嚴重超速違規者,也會在重要路段施以移動重點式測速照相,防止交通事故發生。
此外,對行駛路肩等違規事件的取締,市警局將於所轄台74線中彰快速公路,施以「隱藏性執法」,希望在強力執法下,能改變民眾有「看到警車就守法,沒看到警察就任意違規」的僥倖心理。目前台中市警察局均有配發各警分局紅外線攝影機及照相機,尤其針對這次嚴懲惡性交通違規正準備大展身手加強取締,以防重大交通意外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