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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協商機制元旦起回歸個別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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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三十日電)台灣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元旦起有多項新制實施,包括從今年 1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消費金融案件無擔保債務協商機制年底畫上句點,未來民眾與各金融機構間的無擔保消費金融債務問題,回歸由債務人與各金融機構個別協商。

此外,公開發行的特許金融事業包括金控公司、銀行、票券、保險及上市櫃或金控公司子公司的綜合證券商等,及資本額達新台幣 500億元以上上市(櫃)公司將自明年起強制設立獨立董事。

另外,基於健全國內公司治理制度及建立楷模起見,在2007年1月1日前的過渡期間內,公司如同時符合設置審計委員會者,自明年起,視為依證交法規定自願設置「審計委員會」,並應依「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辦理,同時廢除監察人。

在銀行方面,為強化本國銀行風險管理,並使國內銀行業的資本適足性管理規範與國際接軌實施,自明年起,國內銀行業也將同步與國際實施新巴塞爾資本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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