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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警局「嚴懲惡性交通違規」大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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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徐乃義桃園報導) 警政署通令將自2007年1月1日起,規劃全國同步執行「嚴懲惡性交通違規」大執法及「改善交通大家一起來」道安執法專案,分階段加強取締違反路權規定者,並以異常性、故意、惡質性的違規人為稽查重點。

桃園縣警局規劃「嚴懲惡性交通違規」大執法實施期間為1月1日0時起至1月3日24時止,並於以後每月均會配合警政署規劃連續3日全國同步執法日程。本次專案取締項目共計有6項,分別為:『酒後駕車』、『闖紅燈(不含紅燈右轉、迴轉)』、『嚴重超速(超過40公里)』、『行駛路肩』、『大型車、慢速車未依規定行駛外側車道』、『蛇行(任意變換車道、危險駕駛)、大型車惡意逼迫小車(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其中『酒後駕車』、『闖紅燈』、『嚴重超速』等3項違規項目,為桃園警局取締之重點所在,而後3項則屬高速公路執法重點。

桃園警局長林德華表示,本次「嚴懲惡性交通違規」執法之特點,在於警察除酒後駕車以外,其餘得以「隱藏式執法」方式取締違規行為,以遏阻一般駕駛人之違規僥倖心態,進而保障多數守法用路人之行車安全。局長並強調,「隱藏式執法」並非一般人所認知的『偷拍』行為,此執法方式允許「員警執勤位置不在公開處所」且得運用「偵防車」隨車巡邏,或在「制高點」運用科學器材蒐證採證違規行為,惟員警執勤時仍須穿著制服,另外對於員警取締『闖紅燈』行為時,要求其攔停位置應考量駕駛人反應時間及適當空間,以避免引起事故;而員警取締『嚴重超速』行為時,亦應穿著制服執勤,並在一般道路100公尺前、快速道路300公尺前設置告示牌,此外,以本執法方式取締,對於超速低於最高速限40公里以下者將不予告發。

交通隊隊長劉崇信補充表示,交通問題要根本改善,必須兼顧「執法」、「教育」、「工程」3個面向。所以,本次執法對於「交通執法宣導」及「交通工程改善」部分,警察局將主動協調縣府道安會報等單位積極規劃相關配套措施,期能多管齊下,以收事半功倍之效。

執法工作執行初期,多數民眾可能會覺得不習慣、無法適應,進而產生排斥、抗拒之心理,然而以往多數的駕駛人憑的是依自己喜好及習慣開車,警察局即將實施之嚴格取締作為,僅只是將以往錯誤的、不好的駕駛習慣改變,改成正確的用路觀念及行為,進而減少本縣每年居全國之冠之交通事故亡人數最終目標。

林局長也呼籲民眾能確實遵守法令,養成酒後不開車,學習尊重他人生命安全,共同為營造本縣優質交通環境而努力。◇(//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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