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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起交通新措施 高速公路大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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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馮昭、汪淑芬台北二十九日電)元旦將上路的交通新措施包括:列入第二波實施「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修正九條文;高速公路於重點路段加強取締;新發放汽、機車車牌取消地域標識;台十七線八卦山隧道開放總重量二十一公噸以下大貨車通行、調降航空兵險附加費等。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將於元旦起實施條文中,有四條屬提高罰鍰,四條為新增罰款項目,一條是增訂應坐安全座椅的「幼童」定義,明確界定為年齡在四歲且體重在十八公斤以下的兒童。

新增處罰有四項:電動滑板車、沙灘車和電動休閒車等動力載具、動力運動休閒器材於道路行駛或使用,將罰一千二百元至三千六百元,並禁止行駛或使用。但電動輪椅、電動殘障車屬醫療器材,不在禁止範圍內。

在車道或交通島上散發廣告物又不聽勸阻者,將處三百至六百元罰鍰。疏縱寵物於道路奔走妨害交通,飼主將被罰三百至六百元。

汽車裝載貨物行經設有地磅處卻逃避過磅,重罰一萬元,且強制過磅。

提高罰鍰部分:單獨留置六歲以下或需要特別看護的兒童於車內,罰鍰由現行新台幣一千元加重為三千元。幼童未坐安全座椅的罰鍰由五百元大幅調高為一千五百元至三千元。

汽車不依規定使用燈光,現行罰六百至一千二百元,元旦起加重為一千二百元至三千六百元。

有燈光設備的慢車在夜間行車卻未開燈,罰鍰從現行的一百八十元提高為三百至六百元。

在公告禁止設攤處以及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罰鍰從三百至六百元提高為一千二百元至二千四百元。

元旦起高速公路大執法,以交流道及服務區出入口、收費站入站前、高速公路十九處易肇事路段為重點取締地點;增加「大型車不依規定車道行駛」為加強取締項目。

高速公路加強取締的高危險性違規項目包括:不依規定行駛內側路肩、慢速小型車不依規定車道行駛、大型車不依規定車道行駛、行駛路肩 (含路肩違規超車)、任意變換車道 (含超車不當)、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嚴重超速 (超速四十公里以上)等七項,除酒駕外,其餘六項都將使用隱藏性執法。

高速公路警察局將派出三十二部偵防車,還要改裝一百五十部巡邏車,加裝車載型錄影機,行駛於車陣中隱藏性執法,跨越高速公路的路橋制高點也有測速攝影器材錄影蒐證舉發。

元旦起,改裝防撞桿和頭燈的車主,必須由原汽車製造廠、汽車代理商,依法領有營利事業登記證或工廠登記證,且營業項目列有汽車車體 (身)打造業或汽車修理業者,出具安裝證明或改裝證明文件,並經監理機關檢驗合格,才能辦理變更登記。車主未依法辦理變更登記不僅可能受罰,五年以上的車無法通過每年定檢。

元旦起,車齡逾十年營業大客車強制保養,新出廠機車強制加烙防竊辨識碼。

另一方面,明年起航空相關新制有兵險附加費調降:國內線每乘客每航段由新台幣六十元降為四十元,國際線每乘客每航段由二點四美元降為一點五美元,國際貨運航線,台灣出口至歐洲、美國、非洲、中東,每公斤由新台幣二點六元降為一點六元,台灣出口至亞洲、澳洲,每公斤由新台幣一元降為零點六元。

新航由台灣出發至可開電子機票航點,若旅客要求開立實體機票,新航將加收每名旅客兩千元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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