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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告官 法院︰神無權告人敗訴

【大紀元12月2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神打官司告人?!台北地院接獲一宗土地公及三官大帝控告台北市自來水事業處的民事案,法官審理認為,土地公與三官大帝兩位神明,並不是法律上的「人」,不具當事人能力,依法無權告人,故判兩神敗訴。

這件罕見的神告官訴訟,起因於台北縣新店市直潭長興宮,宮內尊奉土地公與三官大帝,71年間北市自來水處向廟方徵收廟產土地蓋淨水廠,其中有120坪土地未使用,故再賣回給廟方。

但廟產在日據時代即登記在土地公及三官大帝名下,自來水處認為,沒用完的土地依法應賣給「原被徵收人」,即土地公與三官大帝,但土地公與三官大帝當時並未依法完成寺廟登記,依現行法令無法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故土地迄今仍登記在自來水處名下,但由廟方使用。

廟方認為,既是土地公與三官大帝的土地,當然要登記在兩位神明的名下,但自來水處表示依法無法這麼做,廟方管委會主委許添成表示,他在神明授意下,並徵得長興宮全體19名信徒同意後,由土地公、三官大帝及許添成「3人」提出民事訴訟,向法院訴請自來水事業處移轉土地所有權登記。

神非法律的「人」

訴訟中,許添成為「先位原告」,土地公及三官大帝為「備位原告」,台北地院審理認為,土地應登記給19個信徒而非許添成一人,至於土地公及三官大帝,並非法律上的「人」,不具當事人能力,故判決一人、兩神敗訴;仍可上訴。

廟方︰不合理 上訴

廟方的委任律師表示,三官大帝及土地公的確無法成為當事人,但自來水事業處的公文卻是要將土地還給三官大帝及土地公,他只好將神明列為備位原告;廟方代表許添成則說,判決不合理,應會上訴。

軍方作功德 福德祠可望就地合法

〔記者蕭夙眉/大里報導〕台中縣大里市大庄福德祠佔用軍方土地,這場土地公與軍方的「人神」之爭,昨日經協調,土地公勝出,軍方同意釋出土地給國有財產局,再由廟方承租。

大庄福德祠在民國20年興建,是塗城里、健民里的信仰中心,地點位於大里市塗城路的軍方戰鬥教練場旁,前陣子經鑑界,廟方赫然發現,原來土地公「居住」的地方,是軍方的土地。

大庄福德祠管理委員會主委溫晊雄不希望土地公廟「違法」佔用,希望軍方釋出土地,取得合法的使用權,向民代陳情,拜託幫忙土地公廟取得土地的合法使用權。

軍方代表了解廟宇是地方的信仰中心之一,釋出善意,軍方表示,土地公廟佔用土地加上後方槌球場,差不多300坪,在信仰與合法與否的考量下,原則上同意釋出土地,交給國有財產局,再由廟方向國有財產局租用。

溫晊雄確定好消息,立刻向土地公上香報告這件好事,同時希望土地公庇祐這些出力協調的軍民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