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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協商共識 員工配股以現價八成課稅

【大紀元12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二十八日電)台北立法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今天朝野協商「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十九條之一修正案」達共識,將現行課徵上市上櫃公司員工分紅配股所得稅,由「面額」改成「現價之百分之八十」計算,現價以配股發放日前一個月均價為準。

召集協商的台灣團結聯盟籍立法委員黃宗源(桃園縣)說,與會的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財政部與經濟部代表,對此案都無其他意見;中國國民黨與親民黨立法院黨團雖未派代表與會,但在上次協商已同意,下午便達成按初審條文通過的共識。將提報下次院會處理。

黃宗源說,目前課徵員工分紅配股所得稅,採面額課徵,即每股新台幣十元計入個人年度所得。修正條文改為股票現價百分之八十課徵,並以配股發放日前一個月均價為基準。

他表示,未上市、未上櫃公司員工部分,也以同樣標準課徵所得稅。

他說,促產條例「鼓勵員工參與公司經營」立法美意,在業者取巧下蕩然無存。這部分租稅減免政策不合時宜、稅負不公,員工分紅配股制度也違租稅公平等原則,嚴重侵蝕稅基、加劇社會貧富差距。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五月二十二日初審通過「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十九條之一」修正案,財政部當時就表示支持,認為有助實現課稅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