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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尼號擅自拖離現場 環保署再對船公司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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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沈如峰宜蘭縣二十八日電)馬爾他籍貨輪吉尼號昨晚未經我國政府許可,偷偷將船隻拖離原本事發現場,目前該船已在宜蘭蘇澳外海,等待拖回蘇澳港檢修。環保官員今天說,所幸船隻在拖船過程中,沒有造成二度污染,但船公司沒有經過環保署許可就擅自行動,將依相關法令,追究船公司的刑責。

吉尼號日前在蘇澳沿岸礁石區擱淺、漏油,雖然船隻其他尚未破損的油艙內,還有數百公噸燃油,但為了避免二次污染,環保署曾要求船公司必須將船上所有燃油抽光、提出完善的拖離報告,並經環保署允許後,才能把船隻拖離現場,但船公司為了趕緊把船隻拖到適當的地方修復,昨晚九時左右竟然趁著漲潮,私下指派已委託的拖船,將船隻拖離礁石區。

由於吉尼號目前沒有足夠的動力,油艙也破損,目前約在蘇澳外海五浬處,等待驗船公司許可後,拖回蘇澳港檢修,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今天也在附近海域全程嚴密戒護中。

海巡署蘇澳海巡隊長楊永興說,吉尼號擱淺後,巡邏艇二十四小時在旁戒護、監控;昨晚,宜蘭縣警察局通知蘭陽溪出海口,有一艘船隻失去動力,情況緊急,等待海巡署救援,當時負責戒護吉尼號的巡邏艇暫時離開現場,前往蘭陽溪出海支援,沒想到吉尼號業者就在這個時間的空檔,趁著漲潮,順利將船隻拖離現場。

他表示,等到海巡署再指派另一艘巡邏艇前往現場時,吉尼號已在蘇澳外海三、四浬左右處。

宜蘭縣環保局長鄒燦陽說,經過上午的海上採樣與蒐證,吉尼號當初擱淺海域及船隻本體目前只有一點油花,船公司昨晚的舉動幸好沒有造成二度的嚴重污染,但還是會要求船公司儘速將船艙外表的油漬擦除,不准使用除油劑,以免造成其他海上汙染,並依海汙染防治法,對船公司再開罰新台幣一百五十萬元。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質保護處處長呂鴻光說,吉尼號船公司原本表示會遵守緊急應變中心的結論,即在沒有環保署許可下,不會將船隻拖離當初擱淺海域,但船公司卻在昨夜擅自拖離現場,將依照海汙染防治法相關規定,對船公司業者及相關人員移送法辦,追究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二十萬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楊永興說,蘇澳海巡隊主要負責初步的船上偵訊工作,但由於缺乏翻譯人才,船務代理公司也不積極協助派人翻譯,偵訊工作需要其他單位支援。

蘇澳港警分局長王坤池說,若吉尼號日後要將船隻拖回蘇澳港進一步檢修,需要在船隻沒有安全顧慮下,才能拖回。

負責承辦吉尼號保險業者說,保險公司願意負責承擔一切在蘇澳海域造成的污染復原工作。

吉尼號船公司表示,相關法令有規定,為了救船可以先將船隻拖離現場,對於宜蘭縣環保局的開罰,會向相關單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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