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被解除資格 失地農民告公安遭阻
【大紀元12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希文采訪報導)四川自貢市失地農民狀告公安分局非法拘留一案,一波三折。12月25日,在臨近開庭的前夕,原告突然接到四川省自貢市自流井區人民法院的延期審理通知書,稱劉正有代理有異議,不具代理資格,故此案延期審理。對此,失地農民異常憤怒,認為這是法院和被告公安局合謀使出的伎倆,迫使此案流產。但農民表示,告不贏也要告,讓全世界的人看看,中國的司法到底有沒有公正,中國有沒有人權。
對此,劉正有先生告訴記者,這起官司,還未開打,已歷經阻撓。先是自貢司法當局對各律師事務所都發出通知稱:凡是涉及征地房屋拆遷的訴訟案一律不受理,否則律師的律師證、律師執照年檢不予辦理。迫不得已,11名受害人找到我出面代理。
劉正有說:「自7月22日起我們依法向自貢市自流井區法院兩次提起訴訟,兩次向自貢市中級法院上訴,過程中,被告自貢市公安局匯東新區分局均未提出異議。經數月努力,法院終於在12月8日下發了正式受理通知書,確定2007年1月4日至11日分案庭審。
「然而,今天下午(12月25日),卻對原告發出通知稱我的代理人異議,取消我的代理資格,推遲該案審理日期。」
對此劉正有表達強烈抗議,他說:「我劉正有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守法公民,現在毫無理由的情況下剝奪我的公民代理人資格,剝奪我的政治權利,從中可以看出司法的完全不公,他們在原告和被告之間不僅不能平等對待,反而在法律適用程序上也故意刁難,不能按照正當的標準依法辦理。在這樣的法庭上打官司,無異於同黑社會講理。公、檢、法他們本身就沆瀣一氣,他們的功能就在於利用司法程序顛覆真理,為當權者保駕護航,為千夫所指的行兇者開罪。司法被當權者操控的今天,我們討回公道的權利,不僅是我劉正有,而是所有的失地農民和弱勢群體,實際上早就被當局剝奪了。」
「我們告公安局非法拘押,暴力毆打和凌辱罪行,一方面依法討回公道將他們的罪行曝光,另一方面也想通過這件事情讓司法部門在國內外眾目睽睽的注視下,表現一下他們的「公正」,只可惜,他們連做秀都懶得做,一下子將我推出法庭,早不早晚不晚偏選擇快要開庭之前、我們一切都準備好了的這個時間釜底抽薪,可見他們的用心,中國司法腐敗之重,民冤之難訴。」
狀告公安的原告之一陳守林,是一個不太善於表達自己的莊稼漢,他告訴記者,這件事情令他感到憤怒,明顯的是故意刁難。他認為此案已經進行了快半年,劉正有的代理人身份無論是被告方還是法院,從未因此提出過異議,現在這個時候提出來,就是不讓我們告成。因為沒有律師為我們辯護,就是有律師敢為我們辯護,我們也沒有錢請,起訴的這些錢,還都是好不容易才湊夠的。
陳守林的妻子劉德知說:「我們這些失地農民,連討公道的權利都沒有,我們唯一指望的劉正有來代理我們,也被它們給拿掉了。劉正有他不收費,本身也是一個受害者,最能反映我們的冤情,不然我們這些沒有文化,說不出道不明的農民上了法庭就只有被人家欺負的份了。他們現在說劉正有的代理資格有問題,也是因為土地抗爭獲罪的,只需它們隨意侵佔我們的土地,就不允許我們反抗發聲麼?真是逼人太甚。」
據記者瞭解,此一事件,令六位原告頗感意外,深受打擊。但是,他們均表示,決不會妥協和屈服,堅決將訴訟進行到底。
6村民狀告公安一案過程如下:
06年7月22日,陳守林、黃光宗、曾正英、李茂奎、胡淑明、吳莉萍6村民向自井區法院提起共同訴訟。
8月2日一審法院裁定,不同意共同起訴、要求分案起訴。
8月10日6人不服依法向自貢市中級法院共同上訴,9月7日二審裁定,仍要求分案起訴。
9月26日該6人向自井區法院分別訴訟,10月20日一審裁定不予受理。
10月26日再次依法向自貢市中級法院上訴,二審撤銷一審裁定。
10月26日6人向自貢市中級法院上訴,二審撤銷一審裁定,要求分案。
2006年11月8日二審法院才徹底撤銷一審裁定,終在自井區法院得以立案,分案受理。
自井區法院受理通知書上通知:2007年1月4日開庭審理黃光宗個案、5日胡淑明,8日陳守林,9日曾正英,10日吳莉萍,11、李茂奎。
該案涉及的主要事件是:今年六月底,自貢市紅旗鄉白果村8組村民因不滿非法征地,發起阻止施工的維權活動,被自貢市政府派出大約200多名防暴警察鎮壓,造成多位村民受傷,一位70多歲的老人被毆打昏死送醫搶救。農民代表陳守林、黃光宗、李茂奎、曾正英、胡淑明、吳禮平六人被暴力抓捕、毆打,後送到匯東公安分局分別處以5至10天的行政拘留。他們七月起開始入稟法院,狀告該分局非法拘留。經過區法院和市中級法院的多番刁難,該案終於在自流井區法院正式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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