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慧真、林長順台北二十七日電)台開內線交易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全案包括總統女婿趙建銘、第一親家趙玉柱等七名被告,被合議庭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判處有罪。以下是根據台北地方法院新聞資料,整理全案審理大事紀。
台北地檢署今年七月偵結台開內線交易案,被告分別為趙玉柱及趙建銘父子、前國票證券董事蔡清文、寬頻房訊總經理游世一、前台開公司董事長蘇德建、大眾聯合公司負責人陳鏡堯及博通社公司負責人洪敏森。
七月十日,檢方起訴移審後,台北地方法院裁定趙建銘、游世一各以新台幣一千萬元、蘇德建以五百萬元具保後,均免予羈押並限制出境及住居。
七月十七日,檢察官抗告後,台灣高等法院撤銷台北地方法院七月十日的交保裁定。
七月二十日,台北地方法院裁定趙建銘以一千七百萬元、游世一以一千萬元、蘇德建以五百萬元具保後,均免於羈押並限制出境及住居。
七月二十八日,台北地方法院首次開庭,受命法官曉諭本案將速審終結,並採集中審理,同時曉諭將起訴的三個犯罪事實切割處理,並先審理公益侵占罪的爭執及不爭執事項。另外,檢察官抗告後,台灣高等法院撤銷台北地方法院七月二十日的交保裁定。
七月三十一日,台北地方法院維持七月二十日的交保裁定。
八月九日,台北地方法院開庭,受命法官以書面聲明,表示合議庭將秉持最大熱情與效率,依據良心,獨立、公正、客觀審判,絕不受媒體審判等任何干涉,當天並處理內線交易罪的證據能力及不爭執事項。
八月十日,台灣高等法院維持台北地方法院七月三十一日的交保裁定,駁回檢察官的抗告。
九月八日,台北地方法院開庭,處理內線交易罪的爭執及不爭執事項,並決定證據調查順序。十月二十四日,台北地方法院開庭,傳喚被告蔡清文、蘇德建、游世一、趙建銘、趙玉柱均以證人身分作證。
十月二十七日,台北地方法院開庭,對公益侵占及背信罪部分進行言詞辯論。十一月八日,台北地方法院對是否構成內線交易部分進行言詞辯論。十一月十日,台北地方法院對如構成內線交易,犯罪所得將如何計算部分進行言詞辯論。
十二月二十七日,台北地方法院宣判,判處趙建銘有期徒刑六年,併科罰金三千萬元;趙玉柱有期徒刑八年四個月,併科罰金三千萬元;蔡清文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四年;游世一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併科罰金六千萬元;蘇德建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陳鏡堯有期徒刑兩年;洪敏森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