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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二十七日電)台立法院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總統副總統職務交接條例草案」,建立新卸任總統、副總統交接制度,未來現任總統若未連任,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總統、副總統當選人後,除非情形特殊,在法律規定期間內,不得任命政務人員。
初審通過條文規定,總統、副總統當選人,應受一定禮遇及保護,並得要求相關機關(構)提供資料或說明中央政府主管業務。
總統應交接事項有印信;業務清冊、文件及檔案目錄;國防、外交、兩岸關係及情報事項列管的絕對機密及極機密檔案;總統府文件及檔案;未辦或未了重要案件;中央各行政機關當年度施政或工作計畫,及截至交接時的實施情形報告;總統、副總統在職期間從事各項活動產生,不屬於檔案性質的各種文物;交代月份截至交代日止,與月報相同的會計報告及其存款。
若逾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上述事項者,準用公務人員交代條例規定,即其上級機關或本機關首長,應以最多不過一個月限期,責令交代清楚,如再逾限,應即移送懲戒;卸任後已任他職者,懲戒機關得通知其現職主管長官,先停止其職務。
初審通過條文還規定,若現任總統未連任,自中選會依法公告新任總統、副總統當選日起,到離職日止,任命政務人員,除非情形特殊,準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六條之一規定辦理。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六條之一規定,憲法或法規未定有任期的中央各級機關政務首長,於總統競選連任未當選或未再競選連任時,自次屆該項選舉當選人名單公告日起,到當選人宣誓就職止,不得任用或遷調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