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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徵才 不得限制年齡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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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詩婷、袁世忠、鄭學庸/台北報導〕台灣立法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列雇主不得因求職人或雇用員工的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予以歧視;未來企業徵才時,將不得針對聘雇者的年齡、性別等條件加以設限。

新納禁性傾向歧視

有鑑於中高齡失業率提高,企業、機關行號招募員工時,往往會限制受雇者年齡,造成中高齡勞工二度就業不易,特別將「年齡」納入國民就業保障範圍,「性傾向」也首度納入禁止歧視範圍,若本法順利三讀通過,同志就業權將可受到法律保障。

立法院初審通過條文明定,未來雇主對求職人或所雇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其歧視;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

立意好但效果有限

這項就業服務法修正案立意良善,但是看在學者和同志團體眼中,都表示「值得肯定,但效果不大!」

政大勞工所教授劉梅君表示,在少子化的時代,未來一、二十年可能惠出現人力短缺,禁止年齡歧視,有助於企業主補充人才。

年輕求職者憂排擠

不過,中、高齡失業者受益了,卻可能對年輕求職人口造成排擠效應,要如何平衡,勢必成為政府另一課題。

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文宣部主任巫緒樑表示,以往有許多男女同志因為性傾向遭職場或雇主歧視,導致勞動權益受損,同志團體大力支持修法保障不同性傾向勞動者權益。

不過巫緒樑強調,性傾向並不等於性別特質,即使是異性戀男生也可能因為被雇主認為過於「娘娘腔」,而在職場上飽受歧視。

中央也須修兩平法

性別人權協會秘書長王蘋表示,關於職場上的性別歧視,其實主要是由「兩性工作平等法」所規範,但目前兩平法只明文禁止歧視特定性別,並未將性傾向與性別特質列入反歧視範圍,她呼籲中央應及早一併修正兩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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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叮嚀/中高齡求職 先做好三化

〔自由時報記者洪素卿/台北報導〕中高齡失業者想找工作,人力銀行建議,一定要強調自己有三化,也就是e化、身心年輕化和國際化!

e化不能少

1111人力網站副總經理吳睿穎表示,平均來說,就業年齡限制大約在三十五歲左右,高出這個年紀,年齡越高求職就越困難。

即使立法不能限制年齡,企業還是可以利用求職網站智慧型排序等方式,直接針對應徵者的學歷、年齡排出優先順序。

身心年輕化

高齡就業者,想要提升自己的就業競爭力,可能要先強調自己已經全面e化,履歷表上要寫明相關電腦使用能力。

能力國際化

其次則可以在自傳中表明自己身心都相當年輕化;語言能力更是重要項目,讓公司了解你的國際化,可以降低中高齡就業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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