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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二十五日電)經常在幹道車陣中有小販賣玉蘭花,或是工讀生散發建商廣告傳單,台北市警局今天表示,依新修訂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這類行為已經違法,將自明年元月一日起加強執法,違者處以新台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市警察局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已在去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經立法院修正通過,並分為兩階段施行,第二階段將自明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其中,有關在車道或在交通島上散發廣告物、宣傳單等行為,已明定於處罰條例第八十三條第一款禁止規範,連同條例第二款在車道上販售物品,都屬違規行為,違反者處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北市警局指出,由於在車道或交通安全島上散發廣告物、宣傳單,或是趁紅燈時逗留車道販賣玉蘭花等行為,嚴重影響行車安全,且小販也自陷危險中。為保障行為人生命安全,促進道路交通安全與行車秩序,自今天起到三十一日為止先行加強宣導勸阻,明年元月一日起嚴正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