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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幣本島兌換 陸委會:待行政程序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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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佳霏台北二十五日電)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今天指出,有關開放在台灣本島試辦人民幣兌換業務議題,相關單位為因應開放中國旅客來台可能衍生人民幣兌換需求,已依行政院長蘇貞昌指示,主動規劃開放台灣本島試辦人民幣兌換業務的時機及配套措施,將在政策協調及行政作業程序完備後,適時對外說明。

陸委會表示,在台灣試辦人民幣兌換業務,涉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政府將考量相關規定的執行方式,並作適當的規劃及處理。

兩岸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訂定辦法,許可大陸地區發行之幣券,進出入台灣地區。」;「大陸地區發行之幣券,於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簽訂雙邊貨幣清算協定後,其在台灣地區之管理,準用管理外匯條例有關之規定」;「有關許可條件、程序、方式、限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會同中央銀行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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