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立院朝野共識 酒駕罰金最高為十五萬元
【大紀元12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二十五日電)台灣立法院司法委員會中國國民黨籍召委高思博今天邀集朝野,就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修正草案進行協商,朝野同意酒醉駕車的罰金由現行法令規定新台幣「三萬元以下」提高為「十五萬元以下」;至於加重刑責部分,則因不符立法體例,朝野同意不修正。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修正草案是由國民黨籍立委謝國樑(基隆市)領銜提出,提案說明指國內酒駕刑責過低,致酒駕事故致人傷亡事件頻傳,無法收到遏止效果,因此提案建議修法,將酒駕罰金提高為十五萬元以下。另增加酒駕被查獲累計三次以上,刑責由現行規定一年以下調為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
不過,全案在司法委員會審查時,法務部對酒駕被查獲累計三次,就處以重刑有不同意見。法務部認為若僅是酒駕但未肇事,三次就被判處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且不得易科罰的重刑,不符比例原則及立法體例;若酒駕肇事,則可依刑法其他規定偵辦,建議將新增規定刪除。
委員會當時即依法務部意見,刪除酒駕累計三次加重刑責規定,將酒駕罰金提高為十五萬元以下後初審通過,但決議送院會討論前須朝野協商。
高思博(台南市)中午邀集朝野協商,提案立委謝國樑雖然仍有意見,但最後仍同意依委員會初審意見通過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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