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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教會質疑教育基金遭挪用 三年達五百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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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謝文華/台北報導〕六成縣市中小學傳出水電費補助款不足,全教會理事長吳忠泰卻直指,近三年全國二十五縣市累計高達五百億教育經費遭挪用、流失,質疑「地方教育發展基金」虛有其名,教育部竟縱容違法,要求主計單位查處,否則將就失職部分舉發給立法院及監察院。

教育部會計長陳春榮坦言,目前除了北、高兩市落實專戶專用,其餘縣市雖有「教育發展基金」科目,實際運作仍是「統收統支」,教育補助款撥入縣市教育基金專戶後,依舊被挪用到其他科目,還有縣市甚至連孳息都挪用。

全國教師會公布九十一至九十三年各縣市教育經費預算與決算資料,批判縣市以預算編列巧門,利用執行落差,將原可用於學生的教育經費省起來,造成學校到處哭窮、教學運作陷入困境。

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十三條明定「各縣市應設教育發展基金」,縣市教育經費應以附屬單位預算型態編列,形成可跨年滾存基金,立法原意在確保教育經費結餘不會進入縣市公庫,變成其他施政用途或挹注赤字。

現況卻是,多數縣市僅在預算書上「掛名」有地方教育基金,帳務未與一般施政項目實際切割,年度結餘款自動回到縣市公庫,完全違背立法意旨。他直指,全國平均一年有一百五十億元至一百八十億元教育經費,不是遭挪用就是未執行完畢。

例如,台中縣九十三年教育預算一百七十八億,實際支出一百五十二億,結餘二十六億被用於沖銷赤字,使縣府總決算結餘由「負六十四億元」減為「負三十八億」;澎湖縣九十三年編列教育預算二十二億,結餘五億,縣府總決算因而由負轉正。

吳忠泰說,各縣市結餘的教育經費幾乎都是人事費用,且結餘比率高達七%,主計單位疑似「灌水虛編人事費用」,而若這項差額編於設備費、水電費,則須專款專用,不會產生結餘,如此偷天換日,形成「既可凸顯人事經費高比率,又可產生結餘供移用」雙重效果。

陳春榮坦承,目前空有法而無罰責,教育部只能以扣減補助款,要求縣市落實教育基金制度。宜縣、苗縣、嘉縣、南縣、花、東、基市、桃縣、南投縣等九縣市首長,已核定九十六年起,將教育經費剩餘款滾存至基金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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