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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費案
【大紀元12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陳慧真、陳亦偉台北二十二日電)國務機要費案,台北地院今天裁定續行審理,被告律師李勝琛除發表聲明表達遺憾與無奈,並認為合議庭罔顧大法官解釋意旨,仍執意要進行審判程序,恐將為台灣憲政秩序未來發展投下不利變數,更無端將司法捲入政治鬥爭的險惡漩渦。
根據李勝琛發表的聲明,依據憲法第五十二條「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上之訴究」,但檢察官將現任總統陳水扁當成實質上被告進行偵訊,並到總統府扣押相關核銷國務機要費單據文件,將來本案審理中應該有傳喚總統出庭作證以釐清有關外交上或兩岸間機密、非機密事項,甚至因為本案訴訟是起因於核銷國務機要費,而總統為首要核心人物。
聲明表示,對檢察官認定與總統共犯之本案被告進行審理程序,無異是對現任總統之訴究,這些都已明顯違反憲法第五十二條「刑事豁免權」規定而構成違憲。
聲明指出,法官審理案件時,對應適用法律,認為有牴觸憲法疑義時,應裁定停止訴訟程序,先行聲請大法官解釋以求解決。
不過,聲明認為,合議庭竟不依大法官第三七一號、第五七二號解釋意旨,率然裁定駁回辯護人有關本件停止訴訟聲請釋憲的聲請,不僅有紊亂權力分立、相互制衡政府體制之虞,也恐將埋下台灣憲政秩序未來發展不利變數,更平白將超然中立的司法審判捲入政治鬥爭風暴中,令人感到萬分無奈與扼腕。
國務機要費案十一月三日偵結,檢方依貪瀆與偽造文書等罪將總統夫人吳淑珍、前總統府副祕書長馬永成、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總統府第三局出納陳鎮慧等四人起訴;台北地方法院十一月十五日分案由審判長蔡守訓、受命法官徐千惠及陪席法官吳定亞組成合議庭,今天則再度開庭,吳淑珍則請假未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