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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特別費案 約談歷任隨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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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慶川、陳曉宜/台北報導〕高檢署偵辦馬英九特別費案,查出馬歷任秘書、隨扈共八人的刷卡購物發票出現在核銷單據中,他們昨天應訊時,強調是暫墊公務用途的支出。據了解,檢方清查市府提供的一萬餘張核銷單據的用途已告一段落,全案最快可望在明年初偵結。

檢察官昨天詢問的問題發票,來自余文未報銷的三千多張發票及已報帳的真、假發票,時間從八十九年到九十五年,金額從一萬多元到六十幾元都有,大約幾百張。馬英九歷任隨扈都被約談,從第一任的陳慶安、沈志蒼、薛守訓、陳盈龍和林有振及秘書李玉如,前市府駐警隊副隊長、現任隊員馬逢伯。查黑中心由檢察官陳瑞仁、侯寬仁、周士榆分別複訊,先訊問馬的隨扈和秘書,最後再問余文比對證詞,八人隨後全部釋回。

檢察官對部份發票是否為公務使用相當有疑義,且對余文未經查核就隨意核銷單據報帳相當不諒解,認為公務預算不該如此隨意使用。

馬逢伯向檢方坦承,是余文拜託他去買一些公務用品,自己先以刷卡方式墊支,再拿發票請款,過程無不法。至於前來應訊的馬英九隨扈、秘書刷卡的發票,大多是在一般小吃店的刷卡消費,金額幾百元上下,他們證稱,有時候市長趕行程,中午在外頭吃飯,才先刷卡,回去再報帳。

檢方也發現,其中有一張買音樂錄音帶的發票,金額二百多元,此名證人向檢調表示,當時因為市府辦活動,需要播放音樂,才會去買。

據悉,馬逢伯等人指出,以私人信用卡刷卡代墊公務款項,主因是為了證明,確實有去買東西,若要A錢,不會那麼笨,因為刷卡方式會留下紀錄。

他們並向檢方強調,所有購買物品都是幫市長買的東西,一切都是公務使用。但檢察官質疑,隨扈或秘書所購買的這些物品,是否都可做為特別費的公務使用範圍,因此對發票購買品項相當質疑。

馬秘書李玉如 二度被約談

而馬英九的秘書李玉如,因提供余文大額發票報帳,昨天二度被約談,主要內容包括化妝品等三張大額發票,李玉如表示,余文要發票就給他了,不會去問要做什麼。

余文昨天表示,檢察官詢問的發票非常多,而且時間久遠,他被問到都快抓狂了,因為很多都不記得,但他都會盡力回想,他第一次被訊問,就一直非常坦白。

余文並說,「如果知道用大額發票代替是犯罪行為,是偽造文書,我打死都不會去做。」

對於檢察官質疑余文在隨扈拿發票來報銷時,為何沒有查證是否為公務使用一事,余文說,大家一起在辦公室做事,就是為「公」,當然就是彼此信任,怎麼可能逐筆去查,而且他也無從查核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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