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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
【大紀元12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二十一日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表示,傳山投信未具專業股東,並利用非專職人員招攬客戶給付佣金、向花蓮區中小企業銀行員工推介崴冠創業投資公司發行私募特別股,從事未經核准業務等多項違規缺失,共處新台幣132萬元罰鍰及停止傳山投信2年新增募集及私募基金業務。
金管會指出,傳山投信利用非專職人員招攬客戶並給付佣金,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11條第8款規定,處60萬元。從事未經核准業務,處罰鍰60萬元。至於基金投資或交易決策無合理分析基礎,處罰鍰12萬元。
金管會除依法處行政罰鍰共計132萬元外,也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3條第2款規定,命令傳山投信對行為時擔任董事長禹介民、姚博文解除職務。不過,這兩位董事長已辭職。
另外,金管會也停止傳山投信2年新增募集及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業務,若在2年內,公司完成招募符合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第8條規定資格條件的專業股東,且合計持有股份達於已發行股份總數20%者,可申請恢復新增募集或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業務。
金管會表示,崴冠創業投資公司的私募特別股,涉有向不特定人從事募集及發行情事,違反證券交易法第22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175條涉有2年以下刑責,並將相關資料移送檢調單位辦理。
金管會證期會官員補充,目前傳山投信的基金包括9檔私募基金、3檔公募基金,基金規模為41億元。
至於媒體提到,是否考慮撤銷傳山投信執照?金管會官員指出,撤銷執照需要考量受益人權益,如已無基金或已將基金轉移,要確認投資人權益考量,且先有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