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民對非法強制拆遷行為立案的請求(之一)
【大紀元12月21日訊】對上海房屋土地管理部門非法批地強制拆遷行為立案的請求
監察部、國土資源部:
最近我們從國務院發佈的《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關於印發《查處土地違法行為立案標準》的通知 國土資發[2005]176號、關於監察機關和國土資源部門在查處土地違法違紀案件中加強協作配合的通知 國發[2005] 6 號文件中看到了希望,於是重新樹立信心,投筆舉報上海房屋土地管理部門的違法違規行為。根據事實,對照《查處土地違法行為立案標準》的第三條第三款、第四條第四、十、十六款的規定,特要求貴部立案查處,立即糾正違法批地,制止強制拆遷,救我們出水深火熱之中!
關於破壞耕地
我們是上海市閔行區馬橋鎮的農民,以耕種為生,馬橋鎮的土地大部分是優質良田。 2000年初,馬橋鎮各村委與農民簽定了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期限為30年,合同截止日為2029年12月31日。合同簽定二年後,鎮政府以調整種植結構為名收回了農民的承包地,終止了合同,在成千上萬畝的耕地上改栽樹苗。而後,借助新建銀春路專案名義擅自擴大拆遷規模。按銀春路拆遷許可證規定,道路依法動遷80戶,實際拆遷已超二千戶,剩下千餘戶房屋被令待遷。馬橋鎮政府調整種植結構是假,非法圈地用作炒賣是真。二十平方公里的土地已經荒置三年多,既不種植也不開發。去年中央曾派員調查上海落實耕地的情況,我鎮政府得于上級領導的幫助蒙混過了關!
關於非法批地
馬橋鎮政府從2003年10月9日開始進行大規模的動遷,對所有農民送去的都是“銀春路建設工程基地動遷方案”,說這是“市政”工程,每戶必須配合。這次馬橋鎮拆遷範圍涉及八個半村:工農村、望海村、旗忠村、青登村、馬橋村、聯工村、聯盟村、聯建村、俞塘村的一半,合計一萬三千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5條規定, 徵用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准:(1)基本農田;(2)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35公頃的;(3)其他土地超過70公頃的;我們要求對方出示國務院的相關批文,但上海房屋土地管理部門始終不予理睬。
2005年2月2日,上海市閔行區政府發佈大量徵用集體土地方案公告,其中涉及馬橋鎮的土地有17幅,建設用地專案名稱均為“邀標地塊”, 除了24號公告中的180號地塊的用途未予注明外,其餘地塊的用途均為“住宅”。17幅土地合計征地面積為3.089.944平方米(折合308.9790公頃),其中耕地占2.435.531平方米(折合243.5409公頃)。市、區兩級房屋土地管理部門採取化整為零的手法,把土地分成若干塊審批,從而規避國務院的審批許可權。
非法批地 強制拆遷 造成惡果
房屋土地管理部門的違法行政嚴重侵害了農民的合法權益,害得農民家破人亡,使不少原來過著小康生活的農戶,一夜之間回到苦難深重的舊社會,例如:
一.聯工村花園洋房社區共有24戶住家,1995年響應鎮政府“奔小康”的號召,用了一輩子的積蓄及向私人貸款在鎮政府指定的規劃區內建造起花園式住宅,該工程雖給鎮領導的政績增添光彩,可村民的小康生活卻好景不長。花園住宅房令最長的10年,最短的1年就慘遭政府強行拆除!根據拆遷許可證的規劃紅線圖規定, 10戶住宅房在拆遷紅線內,其餘的14戶線上外。區政府、鎮政府利用各種手段,騙走了12戶、嚇走了4戶、逼走了1戶、3戶被強制拆遷(均處規劃紅線以外),剩下4戶被定為“釘子戶”。拆遷範圍外的13號房主董明昌,妻子何桂芳50歲,雖患有高血壓、心臟病,但還能從事各種勞動,夫婦倆一直在紅旗菜場以賣雞為生。2004年發生禽流感後歇業,動遷組和生產隊長董小弟經常上門“做工作”:“不老老實實接受給你們的補償,就要對你們實施強遷,以後也不允許在紅旗菜場賣雞”。由於經受不住威脅和恐嚇,董妻今年3月初心臟病突發,且伴多種併發症,短短的幾天(3月9日)含恨去世;15號房主張耀龍強硬地拒絕了違法拆遷,兩級政府乘他北京上訪之際,悍然對他房屋進行強遷,使他成了無家可歸的難民。(見趙明維權網首頁www: zhaoming.net)
二.聯盟村五組孫永平受害最深,他家原本是該村的特困戶,孫患糖尿病多年,妻子是精神病患者,兒子求學,生活異常困難。由於拆遷補償不合理,孫不願搬遷。2004年1月12日,閔行區政府辦公室譚姓主任帶領若干名特警和多名派出所警員對孫永平的樓房實行野蠻強遷,妻子在強遷中精神再一次受到強烈刺激,突然離家出走不知去向,後經辛苦尋找才得以回家,現將其軟禁以防再次出現意外,孫妻失去了自由。走投無路的孫永平把鎮政府告上了法庭,但上訴一次次被駁回,孫全家人至今過著非人的生活。
三.按拆遷許可證的規定,工農村開拓動物養殖場原本就不屬於拆遷範圍,但這次也沒能逃脫厄運。村委書記張民權要求場主填寫“提前動遷申請書”,遭場主拒絕,此後養殖場被多次停水停電;供電線、電話線多次被切斷;場內財物多次被盜;鎮政府派人冒充國家安全局對養殖員工進行恐嚇,並深更半夜上門行兇;到區工商局製造事端,妄圖登出養殖場的營業執照;最令人髮指的是,2004年5月1日縱火燒毀養殖房,使該養殖場損失慘重。目前養殖場的法人雖然頑強抵抗,但深感身心疲憊、心力焦瘁。
——非法批地強制拆遷搞的馬橋鎮的老百姓個個人心惶惶,雞犬不寧,怨聲載道!
希望——失望——絕望
2004年9月20日,閔行區房地局信訪辦對信訪國土資源部的信訪人作出回復:“經查,上海旗忠森林體育城新建銀春路項目,坐落在馬橋鎮聯工村、工農村境內,總占地247.62畝(包括綠化),涉及馬橋鎮聯工村6、7、9、12、14組和工農村2、6、8組土地。道路規劃依法動遷80戶,聯工村有53戶,工農村27戶”(見附項7、5)而據我們不完全統計,該兩處已拆除的房屋遠遠超出法定數額:工農村二組62戶(開拓動物養殖場未拆除)、三組36戶及一組、六組的農房於2003年至2004年全部拆除;聯工村已拆除房屋約483戶(花園洋房20戶 餘家38戶 金家88戶 南陸36戶 王家43戶 陳家35戶 新村31戶 端方48戶 曹家51戶 東京43戶 堰頭、水溝不超過50戶)
一年多來我們的投訴舉報沒起任何作用,閔行區政府違法行政依舊!馬橋鎮政府野蠻暴力拆遷依舊!開發商鯨吞拆遷戶利益變本加厲!殘酷的事實使我們對“依法治國”失去了信心,對執政黨的執政能力產生了懷疑。這次投訴是我們對中央政府、對執政黨的最後一次信任,如果上海房地管理部門的違法行為再次得不到查處、制止,我們就徹底死心了,從今往後不再麻煩中央部委了,我們對這個國家也就徹底絕望了!
(後附信訪函目錄)
1.2004/07/21 馮寶英給國土資源部、監察部舉報信(附相片14張)——(特快專遞)
2.2004/08/06 聯工村給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投訴信(一)———信訪辦面呈)
3.2004/08/06 聯工村向上海市檢察院舉報中心舉報———–(拒收材料,口訴實錄)
4.2004/11/05 聯工村給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投訴信(二)(信訪辦拒收 改寄掛號)
5.2004/11/05 工農村給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投訴信—-(信訪辦拒收 改寄掛號)
6.2004/11/17 工農村給國土資源部孫文盛部長投訴信——————-(特快專遞)
7.2004/11/17 工農村給建設部劉志峰副部長投訴信———————(特快專遞)
8.2004/11/21 工農村向最高檢察院王振川副院長舉報信—————–(特快專遞)
請求人:上海市閔行區馬橋鎮拆遷戶2005/09/18
陸金榮 賀國英 蔣寶林 陳益仙 朱忠耀 呂愛英 李志文 顧鳳芳
張耀龍 張耀昌 陸蓮芳 傅建軍 喬琴花 翁根寶 翁建農 翁文龍
翁金權 翁民權 陳紅芳 朱建國 胡迪雲 何梅娟 陳 萍 蔣菊花
沈佩蘭 何世明
《立案》請求 附件目錄
馬橋鎮拆遷戶《對上海房屋土地管理部門非法批地強制拆遷行為立案請求》的簽名單
一.“禁止在基本農田挖魚塘、栽種樹苗”
1)土地承包合同 編號:070204048—————————————00/01/01
2)上海市農村集體土地承包權證(上海市農業委員會)
3)關於種植業結構調整對村民補貼的規定——————————–2002/11/06
二.“規避法定審批許可權,將單個建設項目用地拆分審批”
4)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政府徵用土地方案公告17份————————–2005/02/02
5)馬橋鎮各村征地農轉非安置表
6)匿名信(給董順昌軟硬兼施的恐嚇信,證實已拆除農房二千多戶)——–2004/11/11
7)2004/06/29 房屋拆遷裁決申請書(申請人:旗忠公司,被申請人:董順昌)
該裁決申請書聲稱“本基地動遷工作是上海旗忠森林體育城範圍內三千多動遷戶中的一部分,”
8)閔行區房地局信訪辦回復(複2004年7月底國土資源部轉送的的信訪事項)——09/20
9)馬橋鎮規劃用地結構圖(閔行區規劃設計院)————————–2001/12/21
三.關於新建銀春路專案
10)銀春路建設工程基地動遷方案—————————————2003/10/09
11)房屋拆遷許可證(拆遷期限:2003/10/23至2004/04/22)—————2003/10/21
12)關於同意延長上海旗忠森林體育城有限公司新建銀春路專案基地房屋拆遷限期的通知2004/04/02
四.關於聯工村花園住宅15號房主張耀龍的強遷
13)趙明維權網論壇莊稼人7.19紀實報導(一) 7.29紀實報導(二)
14)趙明維權網論壇莊稼人紀實報導(四)《政府違法 誰來糾正?》
15)新建銀春路規劃紅線圖(聯工村24戶住宅分佈位置)
16)國家信訪局來訪事項轉送單———————————————————————-2005/07/26
17)張妻被打驗傷單(複丹大學附屬上海市第五人民醫院)———————————-2005/07/29
18)張耀龍房地產權證———————————————————————————-1995年
19)提前動遷申請書(上海旗忠森林體育城有限公司 由聯工村委會給張耀龍)
20)聯工村村委召開拆遷動員大會通知單———————————————————-2003/11/01
21)解除與張耀龍勞動關係通知書(上海華銀電器有限公司)——————————-2004/01/09
22)房屋拆遷裁決書 閔房地[2005]30號(閔行區房管局)————————————2005/01/18
23)閔行區政府對張耀龍的《強制執行通知書》 閔府強執[2005] 7號———————-2005/06/24
24)閔行區房管局對張耀龍的《通知》 閔房地[2005] 308號———————————-2005/07/01
五.其他
25)抗議閔行區房管局對周宏偉發出《強制執行通知書》
——(聯工村花園社區11戶村民聯名致最高人民檢查院領導的信)———–2004/05/13
26)閔行區政府對周宏偉的《強制執行通知書》 閔府強執(2004)第2號————–2004/04/19
27)閔行區房管局對周宏偉的《通知》 閔房地(2004)129號——————————2004/05/10
28)閔行區政府對董順昌的《強制執行通知書》 閔府強執(2004)第7號————–2004/11/03
29)閔行區房管局對董順昌的《通知》 閔房地(2004)367號——————————2004/11/08
30)特快專遞郵件詳情單
(收件人:國資部部長孫文盛2封. 建設部副部長劉志峰1. 最高檢副院長王振川1)
31)2005/06/09 馬橋鎮177號地塊住宅及公建工程拆遷許可證 閔房地拆許字(2005)第42號
32)2004/04/30 房屋拆遷資格證書 滬房地資拆[ 閔 ]資字第03號(上海閔房房屋拆遷有限公司)
六.投訴舉報信
33)2004/08/06 聯工村向上海市檢察院舉報中心舉報————————————(拒收材料,口訴實錄)
34)2004/11/05 聯工村給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舉報信(二)——————(信訪辦拒收 改寄掛號)
35)2004/11/17 工農村給國土資源部孫文盛部長舉報信———————————(特快專遞)
36)相 片
聯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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