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民致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公開信(三)
【大紀元12月21日訊】沈佩蘭2004/11/05給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的投訴信
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
我叫沈佩蘭,閔行區馬橋鎮工農村二組村民。我的房屋所在地不屬於旗忠森林體育城有限公司的迎春路項目的拆遷範圍,我拒絕了“帶遷”。從2004/03/18始至今,他們對我家的迫害一次比一次厲害,採用步步升級的手法!前幾天即10月31日深夜,發生的惡性事件已是令人到了“是可忍,孰不可忍”的地步!
2004年10月31日夜,疲勞的我和員工小馬在八點鐘就睡了,使緊張了一天的神經得以鬆弛。突然,正在酣睡的我們被一陣霹靂聲驚醒,嚇的心驚肉跳,我下意識地從床上蹦起開燈,發現大門已被打開,歹徒正在砸我們的房門。我一邊叫小馬報警,一邊用全身力氣死死頂住房門,阻止歹徒闖入。驚慌失措的小馬結結巴巴地報警,我用手機對著110直嚷:“快來,快來,有人行兇”!我聲嘶力竭地叫喊著,企圖嚇走歹徒。奇怪的是膽大的歹徒依然不走,用銳器一邊使勁砸門,一邊用力推門。我拼命地頂住房門,一推一頂,就象拉大鋸似的來回折騰了六、七個回合。我們的投幣電話機放在隔牆的小窗口中,歹徒用銳器一勾,電話機砸落在地,牆上顯露出的黑黑的方洞,依稀看到歹徒在外晃動的影子,讓人感到可怕。他們除了劈劈啪啪亂砸亂打外,不發任何聲音,只是用敲擊聲嚇唬我們。我們報了警,他們也不在乎,不怕,仍繼續行兇!歹徒大約敲打了十分鐘,走了,我看表,時間是00:05。過了五分鐘後,110警員到現場,稍作查看:一共砸壞了六扇門、二扇窗戶的窗柵和所有玻璃、一部投幣電話機。110的警員在現場撿到一把刀,說:“小李飛刀”,肯定是歹徒遺漏的。我們倆要求當夜隨警車到派出所作口錄,從派出所回來,我才發現身上有多處皮外傷,骨頭象散了架似的,全身癱瘓無力,心跳異常,再也無法入睡。想想實在可怕,讓人膽戰心驚。
次日晨,我向東邊的值班民工瞭解情況,他說昨夜他也聽到巨響,驚天動地、極其可怕,他不敢吱聲。值班民工說:“有兩個男人,手持電筒,打砸完後,準備走了,先用手電筒四處照照,然後大搖大擺地朝我工地相反的方向,西邊走去”。
我受迫害的原因是官商勾;是因為我拒絕了“帶遷”,影響了他們“擅自擴大拆遷範圍”的計畫;破壞了他們的權錢交易!回想下面發生的事情更讓人確信有鎮政府的參與:
2004/08/17 我終於接受一位上海高級人民法院離休法官的勸告,同意找有關部門對5月1日的起火原因作分析鑒定。上午,我來到閔行區消防所,提出對5月1日的火災起因作分析鑒定的要求。接待我的是張偉處長,我向他講述了起火的全過程,並把大家的懷疑、分析推斷的縱火嫌疑犯告訴了他。下午1點半左右,區消防所來了一個人,但是陪同的卻來了四個:一個馬橋鎮的幹部、一個我村的村長陸永明、一個村水電工,另外一個不認識。我心裏只喊“奇怪!奇怪!他們怎麼會一起來?我並沒有要求村幹部處理此事”!消防所的人說:“阿姨,起火時間離現在太長了,哪能查得出起火原因?做鑒定需要費用的,而且費用很高的。對失火人家還要罰款的。依我看,你家遭火災已受損失,本人表示同情,罰款就免了”。那人還列舉了很多失火隱患,指著我家周圍說:“這電線舊了,很容易引起火災,液化器罐也是火災的隱患,外面的木犀很濕,溫度高了也能引起火災——”
同日下午3:20左右我養殖場來了兩個陌生男人,對我員工小馬說,他們是國家安全局的。一個長的胖胖的,1.72左右,白淨臉,身穿T恤杉;另一個是瘦瘦的,有1.75左右,臉較黑,眼睛凹的厲害,身穿黑色T恤,黑色的褲子。他倆是開車來的,黑色桑車,車號:滬BD9131。瘦瘦的男人對小馬( 女 27歲)說:“你去跟你老闆說,這裏很不安全,我不幹了,這兩天肯定要出事情”。隨後他又問:“你們這裏一共有多少人?”他反復地重複這句話:“我們是國家安全局的,這裏很不安全,你別幹了”。他邊說邊往門外走。胖男人始終不說話,直到走出門外時,才說了一句:“叫蔡老闆送幾斤蝸牛來吃”。18:30分左右,我們向馬橋派出所報案,要求查明車主,查明冒充國家安全局的壞蛋以便法辦。遺憾的是,派出所至今仍無聲無息。
2004/08/24 大約下午5點鐘我們回到養殖場,發現門又被撬開,員工小肖的房間淩亂不堪,小肖經檢查發現,被竊900元。小馬的房間也被翻的很亂,但她屋內不放置錢幣,沒有損失。大約在5點鐘,我們又一次向110報警,馬橋派出所警員到達現場,問小肖丟了什麼東西?小肖說900元錢被偷,問她放在什麼地方,告訴了他們放的地方,看了看沒發現什麼東西,叫小肖去派出所做記錄,我說門上有鞋印(歹徒可能是用腳踢門的),也沒引起110的重視。
大道理貴局比我清楚,在此不必多說,但有句話非說不可:“狗急跳牆”、“兔子急了也會咬人”!今天我向行政主管部門的貴局“備案” !貴局是否對閔行區房管局進行行政執法監督,你們看著辦。但有一點我要聲明:今後如再發生類似事件,對我再次進行人身迫害,我就不客氣了!為捍衛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為維護我的人權,我不怕粉身碎骨!如果我真的粉身碎骨了,違法者們也逃脫不了法律的制裁,由此所涉及的方方面面也將被繩之以法!
有法必依 執法必嚴 違法必糾
閔行區馬橋鎮工農村沈佩蘭2004/11/05
地址:馬橋鎮東新街2弄5號101室
郵編:201 111
附件:
1.2003/12/17致馬橋鎮工農村張民權書記的一份信
2.2004/08/12閔行區區長接待日給王洪泉區長的信
法治的基礎在人權 人權的基礎在私有財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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