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民致上海市閔行區王洪泉區長公開信
【大紀元12月21日訊】
地方政府不得違反法定程式和法律規定,以政府會議紀要或文件代替法規確定的拆遷許可要件及規劃變更,擅自擴大拆遷規模。《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控制城鎮房屋拆遷規模 嚴格拆遷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04]46號
上海市閔行區王洪泉區長:
我的房屋不屬於銀春路建設工程的拆遷範圍
我叫沈佩蘭,是馬橋鎮工農村二組村民。1992年,我創辦的養殖場經閔行區工商管理局的批准,領取營業執照,名為“閔行馬橋開拓動物養殖場”,我的居住房屋由此作為經營場所一直到今天。
2003年末,旗忠森林體育城的銀春路建設工程基地動遷方案實施,我開拓養殖場屬於拆遷範圍外,工農村書記張民權給我一份“提前動遷申請書”,他說:“你的房屋屬於銀春路工程的拆遷範圍,只不過暫時未被安排正式拆遷,”希望我接受“帶遷”。我表示不接受違反法律程式和法律規定的“帶遷”。
拒絕“帶遷”生活從此與被騷擾、恐嚇、破壞相伴
拒絕了“帶遷”,我們的生活卻從此失去安寧!我不斷地遭受騷擾、恐嚇和破壞。短短的半年多,我養殖場多次遭受停水、停電、電話線被切、房門被撬、物品被盜、宅院水泥地被推土機肆意破壞等等,最讓人瞠目結舌的是,竟有人以縱火相逼!以下是我的部分“帶遷記錄”摘要:
2004/03/18是我失去正常生活,開始被騷擾、被威脅、被恐嚇的紀念日——自來水掐斷後,我先後向村書記、村長、以及鎮信訪辦反映情況,並表示:“你們的壓力,是我維權的動力”!一星期後恢復供水。水流量很小,象眼淚水,無法正常生產和生活。
2004/05/01綿綿細雨的夜晚,大約11點左右,蝸牛養殖房突然起火,火勢兇猛,頃刻之間火光沖天——滅火後發現:屋頂瓦片燒裂崩塌,支撐瓦片的行條卻安然無恙,起因蹊蹺!蝸牛生長需要很高的濕度和適當的溫度,養殖房牆壁的材料是用發泡塑膠粘貼,它含有一定的濕度。該房用於蝸牛養殖已有十幾年,房內四周的發泡塑膠充滿了水分,要瞬間產生如此之大之高的火苗,非加助燃劑不可。向110、119報警,119警員先到。110警員隨後到現場。
2004/05/13上午,養殖場工人送貨返回,發現大門、內屋房門、後院小門全都被撬離門框,整扇門板平躺在地。蹊蹺的是,門被撬開,竟無一物被竊!為什麼?是情緒的發洩?是最後通牒的警告?當即向110報警。
2004/06/01今天保溫爐被偷了。
2004/06/15水泥樓板行條被竊。
2004/06/21乘我家人外出,十五噸的大卡車和挖掘機把我家門前的水泥地肆意壓壞,平整的水泥地下的爛泥壓出一尺多深溝痕。水、電、通訊又一次全部中斷。供電所、電信局的維修人員經檢查後均說:“這是動遷辦幹的,而且是半夜幹的,手段惡劣,找他們算帳”。
2004/07/01電話線再次被切斷,我又向112報修。
2004/8/11到今天為止(從2004/03/18開始)自來水流量仍舊象嬰兒撒尿——
頻繁的騷擾,使我全家人對“精神折磨”的含義有了深刻的體會!對他們的做法非常之氣憤!面對這些打擊迫害,我問自己:“你會終將承受不了這一切,主動申請“帶遷”嗎!?”
我的要求
中央政府為維護被拆遷戶的合法權益,為社會穩定,出臺了一系列有關指導拆遷工作的法律法規。最近國務院辦公廳頒發了《關於控制城鎮房屋拆遷規模,嚴格拆遷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04]46號,希望閔行區各級政府和主管部門嚴格遵守:
(1)端正城鎮房屋拆遷指導思想,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2)嚴格制訂拆遷計畫,合理控制拆遷規模——地方政府不得違反法定程式和法律規定,以政府會議紀要或文件代替法規確定的拆遷許可要件及規劃變更,擅自擴大拆遷規模。
(3)嚴格拆遷程式,確保拆遷公開、公正、公平——政府投資建設的工程也要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式進行。
(4)加強對拆遷單位和人員的管理,規範拆遷行為——嚴禁野蠻拆遷、違規拆遷,嚴禁採取停水、停電、停氣、停暖、阻隔交通等手段,強迫被拆遷居民搬遷。
(5)嚴格依法行政,正確履行職責——凡政府有關部門所屬的拆遷公司,必須與部門全部脫鉤——嚴格依法行政,實行“拆管分離”——-
(6)加強拆遷補償資金監管,落實拆遷安置。
(7)切實做好拆遷信訪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8)加強監督檢查,嚴肅處理違法違規行為。
(9)完善法律法規,健全政策措施。
(10)堅持正確輿論導向,發揮媒體監督作用—-使群眾全面瞭解拆遷政策,改善依法拆遷的社會環境,增強群眾依法維權的意識。
(11)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在2004年10月底以前將落實本通知情況報國務院,同時抄送建設部。
有中央政府的三令五申;有嘉禾縣政府執政失誤的“標本”;有違法官員受黨紀國法制裁的前車之鑒,希望有關政府官員不要執迷不悟,不要挺而走險,不要與中央政府的政令對抗,更不要毀壞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形象,要求嚴格依法行政,正確履行法定職責!
還我正常生活 停止侵犯我合法權益!!!
閔行區馬橋開拓動物養殖場法人:沈佩蘭
2004年8月12日區長接待日
聯繫電話:6409 3489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