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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稅額
【大紀元12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二十日電)由於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上漲3.11%,財政部賦稅署今天公布明年度(2007年)綜合所得額退職金所得定額免稅金額,從新台幣15萬6000元,調高為16萬1000元。
賦稅署副署長楊文哉指出,依所得稅法規定,退職所得定額免稅金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的指數上漲累計達3%以上,就需按上漲程度調整,調整金額以千元為單位,未達千元,則按百元四捨五入。
他說,由於退職所得上次是於2005年度調整,又行政院主計處發布的2005年11月至2006年10月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是104.00,比2005年度適用的指數100.86,上漲3.11%,已達調整標準,財政部就依規定予以調高。
楊文哉表示,調整後的退職所得計算方式,如果是一次領取情形,只要領取總額低於16萬1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的總數,就等於在額度內,不用課稅。
他說,若超過16萬1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的總數,但未達32萬2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的金額,則用一半的數目去計算所得額課稅。
至於超過32萬2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總數的部分,就全部需計算成所得課稅。
另外,如果是採逐年退休金方式,就用每年69萬7000元為標準,超過的部分需併入綜合所得中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