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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市港合一 政院通過港務局設置通則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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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素柔台北二十日電)台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港務局設置通則」草案,將港務局改組為具有獨立自主特性的行政法人,並落實「市 (縣)港合一」政策,港務局理事長由縣市政府首長兼任,或由其指定理事出任,副理事長由港務局長擔任。這項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為建立現代化商港管理體制,配合機關業務「法人化」改革方向,並落實「市 (縣)港合一」政策,交通部擬具「港務局設置通則」草案,以提升商港管理、經營效率及競爭力。

「港務局設置通則」草案將港務局改為行政法人,其監督機關為交通部;港務局設理事會,理事長由港務局所在地縣市政府首長經監督機關聘任後兼任,或由其就理事中,指定具商港經營管理專業經驗的專家或學者一人,並由監督機關聘任;副理事長由局長擔任。

草案也明定,港務局完納稅捐、彌補歷年虧損後,盈餘百分之十提列公積金,其餘盈餘百分之五十納入港務局,百分之二十五繳納國庫,百分之二十五分配給港務局所轄各商港所在地縣市。

此外,草案施行前,各港務局及其所屬機構已依相關法律任用的人員,除隨業務移撥至監督機關所屬航政機關,或依個人意願由監督機關輔導轉任其他機關,或自願退離者外,其餘人員均隨同移轉港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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