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1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經建會昨天通過「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過去以「職業」、「身分別」適用的住宅補貼政策,未來將改為以「家庭所得」為審核標準;內政部表示,明年各項計畫補貼戶數為四萬七千戶,政府預計將支付六點二億元經費,來推動這項新的住宅優惠政策。
內政部指出,目前台灣地區住宅輔助政策種類繁多,分別由各相關部會研擬計畫辦理,其申請條件、優惠貸款額度及利率、申辦方式、貸款資金及利息補貼來源等皆有不同;為整合現行各項住宅補貼措施,建立公平性的住宅補貼制度,因此提出該項方案。
租金購屋修繕都補貼
首先,在補貼類別方面,可分為三大類,第一類為「租金補貼」:每戶每月三千元,期限為一年,各年度依核定戶數重新辦理申請。第二類為「購置住宅優惠貸款」,最高額度二百二十萬元,按中華郵政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零點五七五%計息,償還年期為二十年。
第三類為「修繕住宅優惠貸款」,額度最高八十萬元,適用利率與「購置住宅優惠貸款」相同,償還年期為十五年。
在補貼對象方面,「租金補貼」及「購置住宅貸款」之利息補貼者,必須為沒有自有住宅之家庭;「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僅能擁有一戶老舊住宅亟待修繕之家庭。
家戶年所得逾114萬不得申請
而各項措施之受補助者,家庭年收入不能超過五十%分位點家庭之平均所得者,若以今年來估算,家庭之平均年所得超過一百一十四萬元就不得申請。此外,家庭每月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超過內政部或直轄市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標準之三點五倍以上,也不在申請範圍內。
在計畫辦理戶數方面,「租金補貼」為一萬二千戶、「購置住宅貸款」為三萬戶,「修繕住宅貸款」為五千戶,總計四萬七千戶。內政部並強調,貸款利息補貼等經費,均由中央政府負擔,明年度經費預計為六點二億元。
有意申請這項住宅補貼資源者,可洽詢各縣市地方政府受理國宅之相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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