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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過度招攬 保障變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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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梁世煌/專題報導

保險糾紛時有所聞,倒底問題出在那裡?民眾面對保險業務員招攬業務時五花八門的話術,經常在不明就裡的情況下簽約買保險,但卻在事後才發現,事實與當初保險業務員所承諾各種好處,有著很大的出入,因而衍生許多形形色色的保險糾紛。

保險局官員表示,民眾買保險為的就是買一個「保障」,但常常有當事人因為不明就裡,甚至是被保險業務員誤導而買了保險,最後卻變成事與願違的結果。

相關法規 約制不當招攬

事實上,保險局也已注意到市面上保險從業人員「過度招攬」有日益嚴重的趨勢,因此,在11月初已要求壽險公會訂定「人身保險業契約轉換及繳費年期變更自律規範」、「保單借款契約範本」等,希望藉由這些自律機制,約束保險業務員,避免不當保險招攬的情況愈來愈惡化。

案例一:壽險給付可避遺產稅?

70歲的王先生在生前向保險公司投保1,000萬元的人壽保險,以作為將來支付遺產稅的節稅用途;日前王先生過世後,其家屬(保險受益人 )雖然順利取得這1,000萬元保險給付,但這筆保險金卻被稅務單位通知必須課徵「遺產稅」,因此,竟無法達成其生前企圖投保避稅的目的。

解析:壽險非節稅護身符

金管會保險局官員指出,根據該局接獲的保險糾紛申訴案例來看,不少人是希望透過保險來達到節稅避稅目的。尤其台灣進入高齡化社會,保險公司紛紛針對銀髮族推出不少保險產品,部分保險業務員會以保險法第112條規定,壽險保險金不列入遺產課稅為由,鼓吹高齡民眾買高保費保險。

保險局官員表示,雖然保險法對壽險保險金有免稅規定,但保險業務員並沒有告訴要保人,現在稅務單位課稅與否的標準,已經改採「事實證定」,因此,買了保單並不等於就拿到不被課稅的「護身符」。

以案例一的王先生來說,在他身故後,受益人領取的保險金仍被課稅,主要是因為王先生被稅務單位查出生前是「帶病投保」,顯示當時王先生自己預料可能不久人世,其規避遺產課稅的企圖相當明顯,已不符保險當中「風險分攤」的基本精神。因此,稅務單位仍會以企圖規避遺產課稅的動機與事實,對這筆保險理賠給付課遺產稅。

案例二:保單可借款,多買多保障?

保險業務員向李小姐推銷人壽保險,原本李小姐因為手頭上並沒有餘錢再買另一張保單,加以婉拒。但保險業務員向李小姐表示,可以先簽約買保單,再用保單向保險公司借款來繳保費就可以了。

不料,當李小姐運用保單借款將錢借出來後才發現,所借的錢是要付利息的,這下子李小姐不僅因為這筆多出來的利息,打亂了整個財務規劃,還得擔心一旦借款本息累積超過保單價值,保單還將因此失效,當初希望多買一張保單多一層保障的盤算,恐怕要盡數落空了。

解析:保單借款投資,未必划算

保單借款方面,民眾可能在保險業務員的鼓吹下,認為可透過保單借款來繳保費,但是卻沒注意到,保單借款是必須支付利息的,要是手上根本沒有預算可再加保新保單,勉強以保單借款來支付保費,財務負擔勢必因此更沈重,不可不慎。

保險局並且發現,有不少民眾也打算用保單借款來進行投資,「這實在是相當冒險的事」,保險局說,僅管保單借款的利率比其他如現金卡、信用卡來得低,但少說也有2%至3%左右,萬一進行投資後失利,不僅保單價值被砍而折損,利息負擔也不輕,結果得不償失。甚至還有民眾,保單竟然被不肖保險業務員拿去進行質借,蒙受重大損失,在保險局的申訴案例中也屢見不鮮。

簽約四要 多看多問保權益

記者梁世煌/專題報導

許多人希望透過買保險防患未然,圖個「給自己一份安心,也給家人一個保障」,但簽下保單之前,有些地方是一定要注意的,因為那將攸關自己的權益;金管會保險局建議民眾,在簽字前務必做到「四要」,萬一發生保險糾紛時,才能在第一時間確保自己的權益。

保險局官員表示,民眾或許知道不能只聽信保險業務員一面之辭,就貿然簽字買保險,但面對密密麻麻的保單條款,許多人可能都有「不知從何看起」的困擾。

第一要 細讀相關權益

建議民眾簽約前掌握「四要」:第一要、仔細閱讀保單條款中有關保險範圍、保障內容、保費繳交、保單生效日、除外責任等五大條款;有些保險業者會將這些特別條款或應注意事項,用粗黑(紅 )體字來凸顯,因此,簽約前先找保單內有無粗黑(紅 )體字,辨明其中有關與自己切身相關的權益規定。

第二要 看清勾選內容

第二要、注意告知事項的勾選,在買保險前,要保人或被保險人通常會被保險公司要求勾選告知事項,這時就要睜大眼睛,仔細看清楚勾選的內容;保險局強烈建議,這部分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一定需親自勾選,如果真的需要保險業務員以詢問方式來代做勾選告知事項,更要注意其中有沒有被保險業務員空下未勾選的欄目,如果發現有這種情況,一定要明確提出你的質疑,否則這些都可能成為未來理賠上的爭議與糾紛。

第三要 親自簽名確認

第三要、絕對不要找人代簽名,一旦決定投保,一定要親自在保單上簽字確認,不要因與某人熟識就委由他人代簽,在保險局接獲的申訴案例中,就曾有不肖保險業務員代替保戶在保單上簽字,再私下拿該保單去質押借款牟利,造成保戶重大的損失。

第四要 善用十天猶豫期

第四要、善用十天猶豫期,保險局提醒民眾,即使已在保單上簽字,如果對保單內容不滿意,還是有後悔餘地,因為根據消保法規定,消費者對簽約保單可有十天猶豫期。因此,萬一在簽字後有發覺任何不妥,都要善用這十天猶豫期,向保險公司提出異議,依消保法規定,保險公司必須無條件撤銷這件保單。

保險局官員表示,保險產品日新月異,各險種保障範圍大不相同,面對保險業務招攬保險時,民眾只要心中有任何疑問,千萬不要不好意思提出,務必認知,花錢投保的是自己,保險保障的也是自己,對保險商品越了解,越有機會買對保險;如果只聽信保險業務員單方面的解說,害羞發問,那麼所冒的風險,恐怕不是保險保得了的。

保險申訴飆高/上半年創近十年半年度新高

根據金管會最新發佈的保險統計數據,今年上半年保險業遭消費者提出申訴的案件高達1,026件,再度刷新最近十年來每半年度的最高紀錄;其中非理賠申訴案件的爭議類型中,以人身保險引起的招攬糾紛案件數高居第一位,佔該險種申訴案件比例近三成;這顯示,隨著保險商品多樣化,因為過度招攬所衍生的保險糾紛,有越來越多的趨勢。

金管會發佈的這項由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所受理的申訴案件統計中,人身保險有773件、財產保險有253件,合計1,026件,其中屬於理賠申訴案件有613件,非理賠案件有413件;依險種而論,人身保險類中以人壽保險爭議最多,財產保險類以強制汽車責任險最易引起糾紛。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半年413件非理賠申訴案件中,人身保險就佔了396件。以爭議類型來看,因招攬糾紛遭到消費者申訴達106件最多,比率達26.77%;其次為契約變更糾紛45件,比率為11.36%,兩者比重合計近四成。

再從理賠申訴案件來看,金管會保險局指出,人身保險最易因理賠衍生的爭議類型,以承保範圍比率最高,佔該險種理賠申訴案件總數(377件 )的21.22%;其次為事故發生原因的認定,比重為16.71%。

保險局官員表示,由統計數據來看,在理賠及非理賠爭議中,各以招攬糾紛及承保範圍所衍生的問題最讓消費者詬病,除顯示保險業者在承攬保險業務時應善盡告知的責任外,消費者在選擇保單及決定投保前,也應不厭其煩仔細了解相關細節,避免在一知半解下簽下保單,徒增往後的困擾。(記者梁世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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