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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財長允諾提對案 立院緩審減稅案

【大紀元12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十八日電)台灣財政部長何志欽今天同意,將於三個月內提出減稅案後,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決議擇期再審所得稅法修正草案。另外,十三日財委會初審通過家中有三至五歲兒童的納稅人可列舉扣除「教育扣除額」等法案,因財委會無法確認議事錄,逕付二讀恐生變數。

財委會上午審查由台灣團結聯盟籍立委廖本煙(台北縣)、中國國民黨籍立委盧秀燕(台中市)及民主進步黨籍立委陳憲中(雲林縣)等人所提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共有十二個草案併審。

十二項修正案要求列舉扣除項目包括「房屋租金支出(含就學住宿舍費用)」、「文化表演支出」、「購書支出」、「在職進修學費支出」、「資訊設備支出」及「醫藥生育費支出」等。財政部估算,上述十二個修正案約影響稅收達七百億元。

協商時,會議主席、台聯籍立委羅志明(高雄市)提議不實質審查,直接交黨團協商;盧秀燕與陳憲中也認為初審通過讓黨團協商可能更合適,但何志欽不同意。

何志欽認為,十二案影響甚鉅,應待財政部提完整對案後再行審查較妥適;民進黨籍立委郭榮宗(桃園縣)同意財政部說法,親民黨籍立委劉憶如(不分區)也表示,委員會初審程序必須完成,不同意未經審查就交付黨團協商。

另外,十三日財委會初審通過所得稅法修正草案,決議不經黨團協商逕付二讀;但民進黨籍立委林重謨(台北市)反對,無法確認上次會議議事錄,財委會同意保留下次會議處理,已初審通過約四十億元減稅案是否能在本會期三讀仍有變數。

羅志明裁示,今日排訂所得稅法修正草案擇期再審,財政部應於立法院第六屆第五會期開議時提出對案,以便繼續審查。

財委會十三日初審通過所得稅法修正草案,將納稅義務人就讀大專院校子女教育特別扣除額單位,由原先的每戶改為每人;家中若有入小學前三年的兒童(三至五歲),也適用每人每年新台幣兩萬五千元扣除額。財政部賦稅署署長張盛和估計,約兩百萬人受惠,稅收減少約四十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