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一個弱女子血與淚的控訴
【大紀元12月17日訊】我父親從中央電視台新聞頻道對2004年兩會關鍵詞中政協委員熱議拆遷,收到相關題案約20件一文的報道。看完全文深有感觸,感到目前,我們這裡的拆遷人對被拆遷戶所做的工作有很多地方都是兩會中所指責的行為。如:
一。拆遷行為不規範,被拆遷人的權利受到漠視;
二。拆遷評估行為不規範,補償安置標準不合理;
三。政府行為不規範等等。
所以我父親根據中央電視台的報道,內容,結合我國的《憲法》和法律為維護被拆遷人的合法權利,與拆遷人作了交涉。同時也向拆遷戶宣傳了我國的《憲法》相關法律和貴報社報道的內容,這樣就觸犯了拆遷人中個別領導,導致他對我們一家人實施了瘋狂報復,產生了2006年11月27日崇福朱家門頭事件的發生,經過情況如下:
2006年11月27日上午9點左右,一夥沒有名字的人砸開了我家南面前門衝入我們家,沒有作任何對話,第一個綁架了我母親。我父親在陽台上聽到她喊有強盜,有強盜的叫聲想下去問,但看他們已衝到樓上,父親馬上返回陽台。當時我父親手裡拿著《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有四五個人衝上來奪下了他手中的憲法扔到地上,把我的父親也綁架起來。我也在陽台上,當時他們衝上來四五個人,把我按到在地上,其中有一個搶我手中的照相機(當時我正在拍下證據),照相機是用繩子掛在我的左手上,他為了搶我手中的照相機往我的胸口狠狠的打了一掌,拉斷了繩子,把我的銀白色自動照相機搶去了!照相機被搶去以後,他們四五個人把我從陽台上拖到了二樓,在二樓下樓的時候,因為我家的樓道很窄,他們不能同時把我從二樓拖到一樓,只能拖我腳的人先下去,等他們到了樓下再是拖我手的人下去。
我是個人,我再長也是有限的,當時我就感覺我手和腳的肌肉被拉傷的痛楚。在強行拖動的時候我的上衣完全被拉起,當時我的胸部完全暴露在外面,(我是個未出嫁,20幾歲的姑娘,我即羞愧又憤怒,好想伸手拉下我的衣服,遮擋我的胸口,可是我做不到,因為我的雙手被他們拖著,根本無法移動,我只能任由自己的胸部暴露在他們的面前被拖著下樓,當時我的背是擦著台階一步一步拖下去的,奇痛無比。)到了樓下他們四五個人分別一人一隻手或一隻腳,把我拖出了我家大門。我的背還是拖在地上,到了外面也是在泥地裡拖行,(這些當時都是有好多人目擊的了)。我被他們塞進了停在一旁的汽車裡。在汽車裡他們還是強行把我的雙手擒住,導致我的手上到處都是淤青。
我們一家三人分兩輛汽車被綁架到崇副派出所,下車後我已無法站立,(我那時候臉色發白,嘴唇發紫,頭暈胸口疼,背上也隱隱做痛)我父母扶著我,我父親對綁架我們的人說,要求送我去醫院,(當時崇福派出所的公安人員也在場,但他們沒有一個人出聲,父親連問了幾個身穿公安制服的人,問他們是不是崇福派出所的人,他們也沒有一個人吱聲),他們說沒有領導的同意不能放我們去醫院,我父親跟他們說如果我們違法請拿出逮捕或傳喚等證件,如果沒有的話你們連病人去醫院救命都不讓我們去。這是那個國家法律規定的!後來我父親沒有辦法只有打120求救,桐鄉二院救護車到後達崇福派出所。包醫師看了我病情後,要送我們去醫院,但又被他們阻止了。連把包醫生叫到了派出所辦公室,把救護車也拘押了。在這種情況下我父親只有打省120求救。這使他們所有人都圍住了我父親。我母親扶著我逃出了派出所大門,他們發現後又追了出來,又有四五個人把我母親強行拖走,而我也有四五個人來拖我,我已經無發站立了。他們強行拖我的時候,又一次把我的衣服拉到了上面,我的胸部再次暴露在眾人面前,當時是在大馬路上,(我只覺得我的人權被踐踏了,我只覺得我受到了莫大的傷害,我是個守法的公民他們憑什麼這樣對待我?)就算是這樣的情況下,他們還是要強行拖我,一把把我推到,我只能坐在地上了,我哭了,我哭我的遭遇,一個守法的公民我弱勢的父親保護不了我,連《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都保護不了我!到底誰能為我伸張正義?誰能保護像我們這樣弱勢百姓的一家人?難道連一個重病的病人求醫也不行了麼?這是什麼樣的社會?這還是社會主義國家該有的嗎?
我母親這個時候看見我的情況,(他們看我那時候坐在地上,想讓我母親過來勸勸我,把她放開了)我母親過來扶起我,他們一看見我母親扶起我又再次過來要強行拖我,我再次被他們推到,我已經連坐在地上的氣力都沒有了,我只能趴在地上了,我想去醫院,他們不讓我去,我一被扶起又要強行把我拖走,只能在地上爬了,(我趴在地上吃力的對他們說,你們不讓救護車送我去,又不讓我自己走著去,那我爬著去,爬我也要爬去醫院。)他們又阻止我父母去扶我,只要他們一走近,他們就圍著他們兩,我只能一個人在地上爬。一直到圍觀的群眾多起來了,他們議論的聲音越來越大了,怕我會一直爬到醫院,他們也感到有點怕了,怕群眾議論了,馬上打電話給領導,才同意叫救護車送醫院。我被我父母可以說是抬著上了救護車,到了醫院我已經神志很模糊了,等我再次醒來的時候,我鼻子上插著氧氣,手上打著點滴。父母焦急的守護在我的身邊。(在目擊的人中有一位從抗日戰爭就參加革命的老幹部當場就說了我們共產黨從打日本鬼子到解放戰爭即使是敵人只要他放下武器也不能動用這種手段的,而對一個20幾歲的姑娘使用這種手段,目擊這種場面,真是感到痛心!)有的群眾說,強盜搶劫了主人,反把主人綁架到了派出所,看了真的心裡感到憤怒;有的群眾說,他們用這種手段強行得到公民的合法私有財產,看到後心裡真的感到恐懼和顫抖!
這種不符司法、不符人道、有悖於中央倡導構建和諧社會「以人為本」主導思想的做法侵害了公民基本權益,這就是2006年11月27日所發生的事。
2006年11月27日事件發生我們一家三人被綁架出家門後,我們一家三人生活,生存的唯一經濟來源(小店)被強行拆毀所有財產(包括時常生活用品)都不知去向。現在也沒有任何生活經濟來源,將在貧困與飢餓線上掙扎。更不用說看病療傷。而我們已把情況向當地政府和相關部門反映,至今無任何回復和信息,所以只有向全社會輿論求助!
2006年12月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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