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場霸道 取締踢皮球
【大紀元12月1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洪敏隆/台北報導〕部分停車需求量大的商業區私營停車場為搶生意,吸引車主目光,停車指引標示牌的設置方式及規格,許多都未依規定辦理,因為沒有罰則,有業者索性將大型燈箱放置於馬路上「招攬生意」,原本應有助於改善停車秩序的停車場,卻成為妨礙交通的禍首之一。
台北市停車管理處科長劉建邦表示,台北市規定每處停車場可以設立最多五面的停車場指引標示牌,指示牌的規格大小為一百乘以六十公分,且新申請的牌面不可以再另立桿子,由停管處代為與標誌牌面等「共桿整合」,以免妨礙行人通行權益。
劉建邦說,停管處核准設立的停車場指引標誌,在牌面背後都會有核准的文件字號,如果民眾發現為私設牌面,可以向停管處反映,電話為(02)27590666,停管處也會定期巡邏查報,若為私設,會請業者拆除,但他坦言,並未針對違反規定設牌制定罰則,若業者不拆除,停管處只好自行拆除,也不能對業者告發處分。
由於私設牌面沒有罰則,停車場業者為搶客源,設在人行道的標示牌也在競爭,只要前面已有設標示牌,後設的業者就要做得更大、更醒目,現在甚至乾脆在馬路上設置大型燈箱做招牌,例如安和路、松江路等路段,都有類似情況,卻未見相關單位取締。
業者之所以有恃無恐,因為停管處認為燈箱不屬於導引牌面範圍,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則認為應視為廣告物,建管處卻說是「路霸」,相關單位互踢皮球;家住松江路的羅先生批評,市府以阻礙交通取締違規停車,卻放任停車場業者將廣告燈箱放置路邊,難道廣告燈箱就不會影響交通?市府明顯縱容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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