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tvsmo.com

東勢鎮圓屯河川浮覆地放領促進會到縣府陳情

人氣: 4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12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趙宏進台中縣十四日電)東勢鎮圓屯河川浮覆地放領促進會一行二十多人,今天由縣議員蘇慶雲陪同至縣府陳情,請縣府協助解決該區一九六六年至一九八九年間耕地租約延續之認定,以解決放領問題。

主持協調的副縣長張壯熙指示三原則:依據放領排除行水區、堤防界根據一九七六年的地籍測量圖,以及一九七六年後繳納使用費是否等同於承租之認定等方向處理。

東勢圓屯河川浮覆地放領促進會執行長張添水表示,圓屯河川浮覆地自日據時代起經政府核可農民自行開發,且訂有耕地租賃繳交租金耕作迄今。促進會爭取放領的面積約有六十多甲浮覆地。

張添水說,自一九六五年頒布河川管理規則後,政府片面終止租約,將租金改為使用費;而河川管理規則之原意,使用費徵收係針對河川區域內之土地而言,該區屬於河川區域外土地,理應變更為浮覆地。   

張添水說明,全案自一九九六年起多次向縣府陳情,亦曾建請中央以專案辦理放領,惟因租約延續之法律關係疑義,放領問題陷入膠著。

地政局長陳守禮表示,因跨經久遠年代資料目前尚未完全整理出來,目前必須要先確認一九七六年至一九八九年間的使用費可否認定為承租關係,以及同時堤防線係根據何年的地籍資料界定。   

張添水指出,目前有五十四筆資料已完成清查程序,他出示公有土地佃租徵收底冊、河川公有地使用情形、地籍測量圖以及解釋函公文等資料。

張添水強調,依據最高法院一九八四年台上字第一七一九號判略,河川浮覆地已非河川公地,所收取之使用費係土地使用之對價屬租金性質;同時依內政部一九九八年函作為「耕地租約延續」之認定,籲請縣府儘速處理本案。

經過兩個多小時的討論,張壯熙聽取地政局地用課、工務局水利課的說明解釋,最後裁示處理原則,首先放領標準界定為河川區域外土地,並根據一九七六年的地籍測量圖來界定,在繳納使用費是否等同於承租之認定方面,依據案內所陳最高法院及內政部二函文之解釋,妥適認定以解決該區懸宕已久的放領問題。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