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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化爐購地涉套利 嘉縣議員林金敏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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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蔡宗勳/嘉義報導〕嘉義縣議員林金敏涉嫌在大林鎮長任內藉權勢逼迫采利環工購買其丈夫陳福星仲介的土地興建垃圾焚化爐,從中套利1500萬元,檢方漏夜偵訊後,聲押林金敏夫妻及人頭代書林福建、林妻林蔡勝子,13日上午裁定4人收押禁見。

鎮長任內強逼廠商購地

環保署於86年12月同意依「過渡時期緊急垃圾處理計畫」補助設置大林鎮日處理量25公噸的民有民營小型焚化爐,87年2月遴選優先議價資格廠商為長榮海事工程(與采利環工聯合承攬 ),並在3月18日函告大林鎮公所如同意設置,鎮公所負責與廠商簽約。

采利環工相中三角里一處土地,但被當時擔任鎮長的林金敏否決,采利董事長張榮興找林洽談時,林金敏暗示由其找人仲介土地才能過關,張榮興同意後,由陳福星及劉姓關係人帶著張榮興尋找合適土地。

經陳福星媒合,張榮興於88年3月6日與林蔡勝子簽訂契約草案,敲定購買標的物,林蔡勝子同月以1900多萬元向黃姓地主購入土地,4月7日即以3448萬元轉賣采利,半個月獲利1500萬元。

設廠未成廠商求償2億

但該焚化爐設廠案最後因民眾抗爭胎死腹中,該采利環工轉向大林鎮公所求償1億7778萬0227元,加計利息後逾2億元,大林鎮公產還因而被查封。

林金敏藉權勢獲暴利一事,雖然地方繪聲繪影,但檢調進行了解卻無法突破案情,直到擴大清查林金敏子女的帳戶,才發現林的女兒陳世芳在89年1至4月有多筆不明款項匯入,金額從100到240萬元不等,認為極可能是賣地「利潤」。

檢調掌握相關事證後,前日展開搜索行動,在張榮興辦公室起出記載購地交涉過程的筆記本與契約草案,案情急轉直下,對林金敏夫妻相當不利。

據了解,陪同到案的陳世芳,辯稱該款項是她結婚時所收禮金,分批入帳,陳福星則指禮金支付辦桌費用後所剩不多,2人說法出入頗大。

雖然2對夫妻矢口否認涉及不法,但張榮興筆記本記載相當詳細,且契約草案也不合常理,事證指向林金敏藉鎮長握有核准權勢,逼采利環工購買其夫仲介的土地,從中牟取暴利,由於4人經檢察官連夜偵訊,堅不吐實,檢方以有勾串之虞、重要證人未到等理由聲押獲准。

檢方表示,林金敏雖非直接收受廠商賄款,但仲介土地牟取不對稱暴利,所犯為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款第2項藉勢或藉端勒索財物,最低本刑為10年。

小法典

貪污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一款第二項︰

藉勢或藉端勒索、勒徵、強占或強募財物者,可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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