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立院初審 官方得代心神喪失老人聲請禁治產
【大紀元12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十三日電)為預防精神耗弱或心神喪失的老人因無法處理日常事務,致財產被他人侵奪,立法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老人福利法修正草案」,增列主管機關可代老人向法院聲請禁治產宣告、暫時處分及財產交付信託,保障老人財產安全。
此外,衛環委員會還將原屬行政規則的「老人特別照顧津貼發放作業要點」提升到法律位階,明定重度失能老人由家人實際照顧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發給特別照顧津貼,藉以減輕民眾照顧重度失能老人的負擔。
除了加強保障老人財產安全外,委員會還初審通過老人福利應遴用專業人員,原住老人照顧應優先遴用原住民或熟諳原住民文化人士;主管機關討論老人福利事務時,老人福利團體代表不得少於二分之一,老人代表不得少於五分之一,至少要有一人為原住民老人或熟諳原住民文化;主管機關應至少每五年舉辦一次老人生活狀況調查並出版統計報告。
各版本老人福利法修正草案條文約六十條左右,委員會今天僅討論到第十四條,還因行政院版草案有多項條文明定老人福利經費之分配、補助,為中央、地方主管機關職掌,朝野立委認為有擴權嫌疑,決議保留,其他條文擇日再開會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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