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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淑珍開庭實況向外延伸?台司法院:尊重地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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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曹宇帆台北十三日電)台灣司法院今天表示,法院組織法第九十條之一雖明定開庭時不得攝影,但透過視訊設備把開庭實況向外延伸是否違法,確有解釋空間,且以往法院審理社會矚目案件,也都提供影像延伸服務,因此第一夫人吳淑珍週五出庭實況能否視傳,尊重承審法院決定。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黃偉哲(台南縣)下午在立法院司法委員會質詢時指出,明明法院組織法第九十條之一明白規定,開庭時不得攝影、錄音,為何台北地方法院卻同意,吳淑珍開庭實況可藉由視訊設備傳輸至法庭外?

司法院副秘書長黃文圞(註:ㄌㄨㄢˊ無「木」字)表示,行政規章有規定,社會矚目的案件開庭時,考量旁聽席位不足,各分案法庭可自行決定,可否把開庭實況傳輸至庭外,如此即視為法庭延伸,因此實況傳輸至庭外空間,同樣不得錄影錄音。

她說,過去藝人澎恰恰光碟案開庭時,也曾經把實況傳輸於庭外,可見傳輸吳淑珍開庭實況非先例,何況審判庭的旁聽席位有限,合理範圍內另闢收視開庭實況空間並無不妥,司法院尊重台北地方法院的行政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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