轟動香港幼童斬手案 買兇繼母判十二年
【大紀元12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於國香港十三日電)轟動香港的幼童被斬斷手案件,主謀的繼母今天被法院判刑十二年。另外,參與事件的繼母前男友先前已被重判十八年,動刀的兩名青年被判十年及九年徒刑。
高等法院暫委法官賴磐德判刑時指出,此案起因是男童繼母孔敏儀不滿婚姻狀況買兇斬男童,如果她不提供金錢給前男友買兇,案件根本不會發生,因此她扮演的角色與前男友無分別。
法官指出,孔敏儀買兇時已清楚知道要斬幼童,並將會讓他永久傷殘。至於孔敏儀聲稱有產後憂鬱問題,但心理報告指她的心理狀況沒有大問題,只是在產後出現適應問題。
法官認為,此案案情十分嚴重,是冷血及經長時間策劃,案件起因是孔敏儀買兇,考慮到孔敏儀認罪,因此將十八年量刑起點減三分一,判十二年。
主控官沈仲平認為這個判決適當,但對案件感到遺憾。他說,事件使得七個家庭受影響,香港社會應思考發生案件的原因。
案件發生在去年八月廿五日,當時與祖母一起的這名幼童被兩名青年用刀襲擊,右手中刀受傷,目前仍要接受輔導。策劃兇案的幼童繼母前男友被重判入獄十八年,兩名負責斬人及把風的中四男生判監十年及九年。責接載刀手計程車司機判八年,中間人判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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