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訂定瓦斯安全器材銷售案件處理原則
【大紀元12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十日電)冬天到了,民眾使用瓦斯要特別注意安全,但也要小心不肖業者趁機削一筆。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因經常接獲民眾反映瓦斯安全器材業者不當銷售行為申訴案件,因此,訂定「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瓦斯安全器材銷售案件之處理原則」,業者如廣告不實或欺罔,將予以處分。
公平會表示,瓦斯器材安全業者往往利用消費者對瓦斯災害恐懼、欠缺對瓦斯安全或對產品功能正確認識特質,攀附導管瓦斯業者名稱以進行瓦斯安全檢查或以瓦斯防災宣導等公益活動名義,藉以誘引消費者購買。
基於這類案件實屬行業共通問題,個案的處分尚不足以達到整頓交易秩序之效,為使相關事業得所依循,避免觸法,並減少交易糾紛,公平會訂定「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瓦斯安全器材銷售案件之處理原則」,維護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
根據處分瓦斯安全器材業者不當銷售行為案例,約可歸納有藉瓦斯安全檢查、瓦斯防災宣導等公益活動名義或機會推銷瓦斯安全器材等違法行為。
因此,公平會在處理原則中訂定瓦斯安全器材業者不得在廣告中對於瓦斯安全器材的價格、數量、品質或功能等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表示或表徵,否則將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有關廣告不實的規定。
另外,瓦斯安全器材業者也不得有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如藉瓦斯防災宣導、瓦斯安全檢查、公益團體或政府補助等名義或機會,使消費者誤認者,或以欺瞞或隱匿瓦斯安全器材商品價格、數量、品質、功能、特色或使用限制等重要交易資訊,使消費者誤認,將違反公平法第24條規定。
公平會也指出,訂定這項處理原則性質僅是例示許多瓦斯安全器材銷售案件常見可能牴觸公平法的行為態樣,至於個案的處理,仍須就實務上具體事實個別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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